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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期限通常从老人失能开始,直至离世而止。在失能老人生命的最后阶段,安宁疗护与长期护理保险存在天然的交集,两者的目标都是提升生存质量、维护生命尊严。围绕这一话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沈澈在《中国社会保障》撰文,就安宁疗护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提出自己的看法。该文刊登在《中国社会保障》2017年第8期,以下是原文:


安宁疗护:长护服务的终段

 

/沈澈

 

20世纪80年代,中国建立了现代意义的安宁疗护机构,安宁疗护事业开始缓慢发展。2012年,青岛率先探索长期护理保险,迄今有南通、上海、成都等15个城市参与试点。大多数时间,中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与安宁疗护在两条平行线上各自前行,鲜有交集。但重新思考两者的宗旨、性质和职能,不难发现,两者都遵循服务至上、提高生命质量的价值理念,都涵盖医疗照护、生活护理和心理支持等项目,而且在流程上紧密衔接。

安宁疗护是长护的最后时期和特殊阶段

在各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对象均为经过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ADLS),达到一定失能等级的老人。疾病是老人失能的重要诱因。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一项调查数据表明,失能老人的患病率达96.3%,远远高于全国老龄群体整体患慢性病的比重,18.2%的失能老人同时身患三种及以上疾病。其中,老年痴呆症、中风、帕金森和癌症在失能老人中最为常见,中风和癌症的致残率都超过20%。上述疾病的预期余命有限、康复率很低,老人需要在病床上、在长期护理险的保障下度过余下时光,也包括临终时刻。身体状况良好的高龄失能老人也终将面临脏器衰竭导致的自然死亡。可以说,临终是个体生命的必然谢幕,安宁疗护也理应是长期护理保险的最后时期。

安宁疗护也是长期护理保险的特殊阶段。对于普通护理而言,老人尚存在完全或部分恢复健康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可能性,治疗性药物支出和复健支出必不可少。一旦被界定进入安宁疗护阶段,康复治疗并无意义,手术、插管、电击等创伤性抢救治疗不仅加重老人痛苦,甚至可能缩短老人的余命。临终的治疗方案应该仅限于缓解病痛的必需药品,因此医疗支出的比重会有所下降。临终老人如果意识清醒,最大的挑战就是对死亡的恐惧、压抑与不安,心理支持、人文关怀服务的需求多、标准高、难度大。这与常规的长期护理明显不同。

纳入社保体系的必要性

在国际上,安宁疗护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发达国家的普遍选择。上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将安宁疗护纳入国家及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模式主要包括跟从医疗保险计划和财政支持两大类。美国和英国采用跟从医疗保险的方式。1982年,美国开始为具有医疗保险资格的安宁病患提供全程服务。英国将安宁疗护定义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国民医疗保险体系。澳大利亚和法国的安宁疗护服务由政府主导并提供财政支持。澳大利亚提出《国家慢性病治疗策略》,财政出资发展公共照料系统、组建社区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法国采用政府为临终患者家属提供补助金的方式,鼓励家属在最终时刻陪护在患者身旁。除纳入保障体系之外,国外安宁疗护保障体系的有益经验还包括理性的生死观、专业的社会工作队伍、足够数量的安宁疗护机构、完备的硬件设施等。

在我国,青岛2015年发布《关于大力发展临终关怀事业的意见》,将失能老人临终关怀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保障体系。但从全国看,安宁疗护还孤立于社会保障之外。学界早有呼吁将安宁疗护纳入医疗保险体系,但安宁疗护的照护范围是无治愈可能性、生命进入“倒计时”的患者,护理的意义重于治疗,提高生活质量优于延长生存期限,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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