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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日,由国家发改委和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主办、国家信息中心承办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我中心主任郑秉文教授和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受邀参会,以“探索建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国内15城市试点谈起”为题,分别做了大会发言。以下是发言内容摘要,以飨读者。

 

从当前15个城市试点情况,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模式的选择


        郑秉文教授介绍了中国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背景,与世界已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典型国家制度起步期的国情比较发现,我国人均收入还很低,老龄化和高龄化程度略轻于其他几国,人口预期寿命略低于其他几国,目前开启探索该项制度试点显示决策者更加未雨绸缪。郑秉文教授用大量数据和素材,展示了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人口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以及政策环境,并在综合上述环境因素后,对地方试点情况做了解析。
        截至目前,已经正式出台试点政策的14个城市,在覆盖面、保障范围、报销种类、待遇水平等都有明显的异质性,例如筹资标准,有工资总额、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不同指标作为筹资基础,筹资额度也各有不一,显示地方实践差别大、制度分散的特征。正是因为异质性,使试点地区政府谨慎缓步,从目前已经支付的情况来看,受益面最高不到当地老年人口的2%,最低不到0.2%,相差10倍。
        对于中国应当选择怎样的制度模式,郑秉文教授首先对各国长期护理的主要保障方式做了归纳,基本分为社会救助模式、国家保障模式、政府津贴模式、商业保险模式和社会保险模式。从中国过往经验、福利文化、行政能力以及市场环境等多个方面,分析其他四种模式不适宜,中国选择社会保险模式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外部条件充足。
        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建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六项基本原则。
        接着,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据中国人口结构变化趋势,按照失能率、目标待遇、参保群体等多个指标,介绍了研究中设计的八个方案,对比不同方案下缴费率及其变化,结合德国、日本、韩国制度发展趋势以及中国地方试点基本情况选择当前较为适用的方案,其主要特点主要是:宽覆盖即让更多的失能者享受待遇、保基本即有限度保障水平、早参保即尽可能从年轻就业时参保。该方案的缴费率与当前主要试点地区的筹资水平相近,未来增幅可控。
        最后,张盈华介绍了“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框架设计,并结合德国、法国和美国在补充险的经验,提出中国发展补充性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设计思路。
        现场参会人员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原则、管理方式及与残疾人保障之间的联系等方面提出问题,郑秉文教授纷纷做了解答:长期护理保险在基本险层面上,应当实施现收现付制,不考虑设计“统账结合”模式,在补充险方面的账户管理方式另当别论;关于属地管理原则,长期护理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以失能群体为对象,待遇保障主要是照护服务,对便携性要求低,更应当充分考虑地域特征,地方可在国家制定的原则基础上,探索符合当地生活习惯的服务标准和管理手段;老年的残疾保障在一些国家纳入基本养老保障中,在我国,可通过制定科学、统一的失能鉴定和长期护理需求评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到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中,同时在部门之间整合使用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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