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0日,由香山财富管理研究院、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实验室联合主办,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中国银行保险报》协办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深化改革与扩大试点”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学会组织和业界的100多名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下面我中心转载部分媒体报道以介绍会议召开情况。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深化改革与扩大试点”研讨会在京召开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不及预期 专家建议提高税收优惠力度、扩大试点范围
华夏时报 记者王晓慧 2019-10-23
作为我国发展养老第三支柱的第一枪,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一年多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销售额却不足两亿元。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一年多来,效果低于预期,个人不积极,保险公司也不积极。在试点期间,一些保险公司甚至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号召员工‘掏腰包’帮助‘消化’指标。”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实验室首席专家、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秘书长郑秉文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深化改革与扩大试点”研讨会上表示。
而一保险公司的参会人员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为了完成任务,他们公司就曾发动员工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记者从上述研讨会上获悉,从去年5月1日正式试点到今年9月底,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三个试点区域,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仅销售约1.8亿元。
在人社部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院院长金维刚看来,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遇冷,表明这类产品的税收优惠力度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不够。因此,与会的大多数专家建议及时出台税延养老保险相关接续政策,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叫好不叫座”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它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不同于“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它不是政府主导强制购买的保险,而是一种个人自主缴费的商业保险。
2018年5月,税延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试点,整个行业对此抱有很大希望。但从政策试点情况来看,却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情况,是养老保险产品没有市场需求吗?这一疑问很快被郑秉文否定。
根据数据显示,2017年江苏省商业保险养老金规模为98.27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比重3.79%,苏州商业保险养老金22.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比重4.97%。商业保险养老金这个比重已经很低,但税延养老保险半年试点仅为281万元,差距十分悬殊。再例如,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福建省(不含厦门)试点期内有16家保险公司取得税延养老保险销售资质,保费收入仅为2300万元(含续期),累计承保9224件,备案产品53款。但同期福建省(不含厦门)的养老年金保险情况,实现原保费收入27亿元,其中新单保费9亿元,续期保费18亿元,差距也是非常悬殊。
为什么有税收政策支持的税延养老保险还不如没有任何税收政策支持的“商业保险养老金”?
对此,保险公司普遍反映,税延养老险“叫好不叫座”的主因在于制度和产品设计本身存在问题。从需求侧来看,市场还是有的,否则,为什么没有任何税收政策支持的其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要好于税延养老险上百倍?因此,问题在于供给侧,要从保险业供给侧找原因,关键在于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改革。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遇冷,表明这类产品的税收优惠力度对消费者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首先,对于不缴纳个税的低收入者来讲,购买这类产品并不是很划算;其次,对高收入者而言,每月税前抵扣1000元,当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最多能够少交四五百元,也没有太大的吸引力。”金维刚表示,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投保人主要为国有大型企业员工,高收入人群居多,投保人年龄主要覆盖中年群体,且多数人选择保守稳健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