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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所存在保障面小、保障度低、资金闲置率高的问题更加突出。对此,我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博士撰文,针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四个“短板”陈述了自己的看法。此文刊发于《中国社会保障》2020年第6期。以下为原文:

 

建立失业补助金制度补齐“短板”

 

/张盈华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我国2020年第一季度经济受创,失业风险陡增,但登记失业率略低于去年同期、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不足240万人,公布的数据与感知的失业风险严重不符,引发社会对失业保护不力的质疑。多年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始终存在保障面小、保障度低、资金闲置率高的问题,此次疫情再度将这些问题暴露于众。笔者建议针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四个“短板”,将此次疫情期间采取的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措施固化下来,尽快研究建立失业补助金制度,打通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的“堵点”。

目前存在的四个“短板”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5.9%调查失业率估算,我国第一季度的失业人数应该在2000万人以上,而登记失业人数约为1000万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不足240万人,巨大的差距暴露出失业保险制度存在亟须弥合的“短板”。

一是失业登记存在漏损。《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登记作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必要前提,无登记则无失业保险金。国家统计局公布2020年一季度登记失业率是3.66%,低于去年同期,与感知的失业风险极不相符,说明失业登记中存在很大漏损。

劳动力是就业人数与失业人数的总和,我国就业人数与登记失业人数之和始终少于劳动力人数,2006年相差490万人,2010年相差超过千万达到1375万人,2016年相差超过两千万达到2109万人,2018年有所回落但仍差额保持在2000万人以上。这些人中除了新增劳动力还未就业的以外,大多数是失业但未登记人员。

造成失业未登记的原因很多,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一些地区要求回户籍地登记,申请通过后还要将失业保险基金由参保地迁入户籍地,经办流程过长,这是客观原因;失业保险待遇不高、申领资格严格,即使成功登记失业,获得失业保险待遇的概率也不高,登记失业的积极性低,这是主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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