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对我国落实“稳就业”政策、促进劳动力市场适应经济多种形态变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当前,灵活就业规模已超过2亿,该群体的社保权益保障问题突出。对此,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该文载《中国社会保障》2022年第6期,这里刊发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实践与探索
灵活就业对我国落实“稳就业”政策、促进劳动力市场适应经济多种形态变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当前,灵活就业规模已超过2亿,占城镇就业人口40%以上,随着新业态的持续发展,就业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但是,在2亿多灵活就人员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不足四分之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到五分之一,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更少。与传统正规就业相比,灵活就业流动性更强,失业和工伤风险更高,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各地正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新路径新制度,保障项目逐渐完善,从养老和医疗的重点保障,正在走向养老、医疗、失业、共伤等的全面保障。但也存在一些特殊问题,具体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的界定尚不清晰,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负担较重,基本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过程中的权益损失,就业灵活化和去雇主化带来的失业保障欠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适应劳动力市场新变化等问题。
灵活就业边界模糊,责任主体不明
“灵活就业”首次出现在“十五规划”文件中,20年来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目前2亿多灵活就业人员中包括个体就业约1.2亿人,家政服务业从业超过3000万人,依托互联网就业将近8000万人,其中外卖骑手700多万人,滴滴平台从业超过1000万人,此外还有数以千万计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1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平台就业、个体就业、自雇就业、自主就业、非正规就业等多种形式叠加,造成灵活就业底数不清,边界不明,这给制定和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造成困难。
灵活就业的类型既有受雇就业也有自雇就业,还有自主就业、平台就业等多种形式,劳动关系、用工关系、民事关系等界定尚不清晰,保障主体及其责任不明。调查显示,近20%的被调查平台就业人员同时供职2家及以上平台,其中四分之一以上未签订任何协议;14.3%的被调查灵活就业人员发生过工伤事故,其中15.6%未获得任何补偿。《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指出,外卖平台的认劳率在1%以内,配送商通过外包和个体工商户模式将认劳率降至46.89%和58.62%。
个人缴费负担重,获得待遇资格难。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参加社会保险,需要个人承担全部缴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据调查,九成的被调查灵活就业人员希望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不要超过10%,八成的被调查者表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不要高于10%,但目前两项合计缴费率达到30%左右,远超灵活就业人员可承受缴费的心理上限。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条例》未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对于已参保人员转为灵活就业的,失业时须满足“非自愿离职”、“最低缴费1年”才能申请待遇,许多人尤其是参保农民工很难满足这些条件,造成失业保障缺失。工伤保险方面,目前不接受以个人身份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无法获得工伤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