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5年的持续探索,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发展进入快车道,有力的促进了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教授就此在《中国财经报网》撰文陈述了自己对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的看法,以下为全文:
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瓜熟蒂落”
文/郑秉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改革,成就举世瞩目。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深化,社会保障的“四梁八柱”不断完善和加固,搭建起全局性、战略性和根本性的社会保障的主体架构。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社会保障的一系列新举措、新政策和新制度密集出台,不断填补空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贡献。
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这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史上意义深远,它标志着在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改革进程中,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将正式诞生,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得以补齐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支柱。
筹备阶段: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探路
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支柱是由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在我国由两大分支构成,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资金来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第二支柱是由企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构成,其资金来自企业和职工的双方缴费与投资收益;第三支柱是指受国家税收政策支持,由个人出资建立的市场化运行的养老金制度。
相对于第一和第二支柱,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个新生事物,绝大多数国家是从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开始建立的。1991年,我国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提出了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理念和制度目标,即“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但当时受到人民群众收入水平、专业投资能力和资本市场等诸多客观条件的约束,直到本世纪初,建立第三支柱才真正提到议事日程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