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等多部门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规范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那么,发展个人养老金将对我国养老保障建设起到什么作用?怎样促进个人养老金的发展?对此,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撰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该文载《中国劳动保障报》11月11日第3版,以下为全文:
发展个人养老金既重要也紧迫
文/张盈华
近日,人社部等多部门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规范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
从2022年起,在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波“婴儿潮”期间出生的群体开始步入老年,加快发展个人养老金已经时不我待。截至2021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口数量超过10亿,城乡居民储蓄合计超过90万亿元。如果制度设计得好、推行得力,这些人都有可能参加个人养老金,这些钱也都有可能转化成个人养老金资产,这将对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民生福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发展个人养老金为什么重要?
个人养老金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老年收入保障、扩充养老保障有效覆盖面的重要制度安排。
扩充养老金资产储备,是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对老年收入保障挑战的普遍做法。不少欧美国家养老金资产超过本国GDP的总量,我国各类养老金资产只有GDP的十分之一,但老年人口规模全球第一,人口老龄化速度全球前列,政府养老金的财务风险不断累加。我国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其中,个人养老金是第三支柱,从国外成熟经验看,个人养老金是养老金资产的主力,是老年收入保障的重要来源,在增进养老金资产储备、抵御人口老龄化挑战等方面不可或缺。
政府养老金“独木难支”,需要新的渠道填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度下降的“留白”。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度一般用替代率加以衡量,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呈持续下降趋势,累计结余耗尽时点正在逼近。2022年初步建立全国统筹机制,每年调剂金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但只能从结构上“削峰填谷”,增强地区间共济,无法消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风险。发展个人养老金,有助于填补政府养老金替代率下降形成的保障空缺。
新就业形态越来越普及,亟需建立与“去劳动关系化”用工形式相吻合的老年收入保障机制。新就业形态的年轻从业者主要用工形式是“去劳动关系化”“去雇主化”,难以被第一、二支柱养老金制度有效覆盖。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采用账户制,为这些人打开养老资产储备的窗口,用税优激励、合格产品的长期收益等吸引个人参与,补上老年收入保障的亏缺。
什么因素影响个人养老金发展?
个人养老金的发展需要适宜的生态系统,制度强制性或认可度是“土壤”,信托文化和家庭资产管理偏好是“环境”,税优激励或政府支持是“养分”。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已提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想,由于没有税优激励政策,第三支柱没有真正建立起来。2018年起,国家启动“税收递延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但直到2021年底,只筹集到6亿多元,试点地区鲜有人问津。究其原因包括:税优激励覆盖人数少,递延征税负担更重,投保和抵税流程不便捷,产品单一造成消费者选择受限,等等。
考察其他国家个人养老金发展历程后发现,一些关键因素会促进或制约个人养老金的发展。总结其规律包括:
第一,制度强制性的作用很明显。在采取强制或半强制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国家中,个人养老金发展程度均好于采取自愿参与的国家。
第二,自愿原则下“土壤”“环境”很关键。美国采取自愿参与原则,却是个人养老金发展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这与美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起步早、历经半个世纪成长有关。更重要的是双重所有权下信托业发达,“投资型”“信托型”的家庭资产管理偏好与资本市场发展相生相长,国民金融素养好,对个人养老金认可度高。相反,在家庭理财偏好储蓄存款或保险契约的国家中,个人养老金发展较迟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