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我国启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一年过去,有哪些问题,又有哪些突破口,如何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这些问题亟需厘清和深入讨论。我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撰文对此提出了分析观点,该文刊发于《中国社会保障》2023年第12期。以下是原文,刊发文略有缩减。
让个人养老金实现“叫好又叫座”
文/张盈华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022年11月,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实施。至今,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已逾半年,亟需梳理个人养老金制度运行的现状、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推广实施建言献策。
一、先行城市(地区)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36个先行城市(地区)个人养老金开户4030万人。与企业年金相比,后者自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出台至今发展已近20年,截至2023年一季度参与职工人数为3058.86万人,个人养老金试行仅半年,参加人数已大幅超越,发展速度快。
但与开户速度快、人数多不协调的是,实际缴费人数少,缴存规模小,人均缴费低。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900多万人完成实际缴费,仅占开户数的三分之一;个人养老金储存总额182亿元,人均缴费2022元,仅为个税可抵扣额的六分之一。调研中也发现,截至2023年4月末,某省两个试点城市个人养老金缴存户占开户数的40%,户均缴费不到2000元。个人养老金陷入“叫好不叫座”困局。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目前已有671只个人养老金合格产品,其中储蓄类465只、基金类149只、保险类39只、理财类18只。产品供给不断增多,可以满足多样化的选择需求。不过,行业和产品竞争激烈,过度多样化也会造成选择困难。
二、试行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政策支持有待精细
根据《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即缴费按12000元/年抵扣应税收入,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时单独按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照理说,这样的税优政策非常优厚,因为按照收入增长规律,未来收入必将高于当前收入,而按照上述规定,无论收入高低均按最低税阶(3%)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对于中等及以上收入者来说,很有吸引力。
但对于较低收入者来说存在“够不着”的问题。按照目前个人养老金采取的EET税制,收入达不到一定水平的时候,节税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可能增加税负。一是目前全国大约有8000万税纳税人,即仅占个人养老金覆盖人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的十分之一,有近90%的应参保人员没有税优激励。二是非税人员不仅得不到名义上的政策优惠,还因领取时须单独按3%计征个人所得税而遭受实际上的“税收惩罚”。
调研中发现,一些较高收入者反映12000元的个税抵扣额度太低,呼吁继续提高额度,以享受更多税优。这就形成一种悖论,收入高的人既可以得到更多政策支持,还可为自己退休时增补收入保障,而收入相对低的人不仅得不到同等的政策支持,还因“短视”失去尽早增补退休收入的机会,收入差距向老年阶段蔓延。
(二)个人短视有待改善
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养老财富储备调查报告(2023)》,71%受访者愿意参加个人养老金,40%受访者表示政策落地后第一时间参加,而且个体从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与意愿很高,但仍有24%受访者选择暂时观望。一则因为推出个人养老金时,资本市场投资回报预期不高,经济受疫情的影响还未褪去,“落袋为安”心理普遍,让渡当期消费进行养老金融产品投资的意愿不强;二则是政策宣传还不到位,获取个人养老金政策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金融机构宣传,总工会和单位工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介入不足,很多人对个人养老金“实惠”的信任度不够。
此外,个人养老金产品包含储蓄、保险、基金和养理财等四大类,每类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均不同;671种产品仅按行业分类,大多数劳动者的金融素养不足,无法按风险-收益归类,理性选择困难。一是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性,偏好理财类和基金类产品;二是追求稳定性而忽视保障性,加之银行引流,偏好储蓄类产品;三是保险类产品复杂且不易理解,其“长期性”优势难被接受,加之监管严、精算难、上线慢,难以在个人养老金市场大展拳脚。
个人养老金客户对政策不够了解、理解不到位,对个人养老责任履行和规划意识不足,亟需对大众进行养老金融宣传教育。
(三)机构协作有待提升
个人养老金依托银行作为平台连接,银行持有惟一开户机构和自营保障型养老金融产品两张“王牌”,吸收最多个人养老金客户。据调查,截至2023年5月底,先行城市某银行个人养老金开户数38.2万户,其中实际缴存户26.1万户,缴存资金4亿元,购买理财类、基金类、储蓄类产品的户数比例依次是1:2.1:92.8,购买金额的比例依次是1:2.6:7.8,户均购买金额的比例依次是1:1.2:0.1。可见,银行自营的储蓄类个人养老金产品吸引购买人数多但人均购买金额少,人均购买金额最多的是基金类产品,显示这部分购买群体的收益期望和风险承受力均较高。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先行城市上线保险类产品不多,除了银行引流之外,还有一些重要原因,例如,保险机构与银行之间系统对接较复杂,导致保险类产品上线慢,一些银行将获客成本转嫁给保险机构,造成这些机构市场开拓成本高,保险类个人养老金产品市场知晓率低,银行代销动力也不足,造成此类购买规模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