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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断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在一系列政策举措的推动下,我国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持续提升。本期快讯刊发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研究员就此主题发表的文章,原文载《经济日报》2024826日第11版。


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公平性可及性


党中央高度重视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断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

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坚持保障基本”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基本原则,提出“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支持城市政府和企业合作开展面向广大普通老年人的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按照“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的思路,提供方便可及、成本可负担的养老服务。《“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进一步对“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作出部署。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出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用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成为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的重要抓手。

在一系列政策举措的推动下,我国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持续提升。

一是社保制度覆盖全体老年人群,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10.7亿人口,其中领取待遇人口3.1亿人,养老金待遇水平逐步提高。2023年全国有1395万名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368万特困老年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针对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项目覆盖范围越来越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稳步推进,持续为广大失能老年群体提供照护服务。全国49个试点城市长护险参保人数达1.8亿人,享受待遇人数134.3万人,定点服务机构8080家,护理服务人员30.3万人。

二是加大普惠养老设施供给,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23年末,全国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4.1万个,养老服务床位820.1万张,其中公办性质的机构占比45%,向低收入、特困群体等提供兜底保障性养老服务。全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60%,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组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推动各地着力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层面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83%以上。同时,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不断加强,全国农村敬老院1.6万个,床位168.1万张,互助养老服务设施14.5万个。

三是提质增量,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落实落细。全国各省份均已出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形成因地制宜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部分省份在国家清单16个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将家庭照护服务、老年优待、意外伤害保险等内容纳入本地养老服务清单,细化和明确老年人补贴、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具体标准。各地积极开展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有序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健全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四是发挥市场作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积极推动养老产业领域的各项体制机制改革,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既拓宽了投融资渠道,也带来大量就业创业机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委托经营机制,引进养老服务领域专业能力强的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委托经营的养老机构项目工程建设,支持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完善养老服务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实现普惠服务价格水平明显低于同等水平的市场化机构。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导地方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强化中央国有经济在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加强地方国有经济在养老基础设施领域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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