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人社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24年12月15日起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标志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全面建立。这项制度到底是什么,有何用,怎么用?我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工人日报》撰文,对此进行全面解读,文章刊发在《工人日报》2024年12月23日“理论实践”版,同步在“工人日报客户端”发布。以下是原文,以飨读者。
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有何亮点?如何用好?
政府支持自愿参加的养老金融制度
个人养老金是在我国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养老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建立和实施的。根据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从2022年11月启动试点,到此次《通知》提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贯穿几个鲜明特征。
一是政府政策支持。按照规定,个人缴存资金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享受免税优惠。为了兼顾激励与公平,目前设置12000元年缴存上限。不同收入的人按上限缴存,最多可节税5400元,最低360元。作为纳税者,参与个人养老金可直接获得节税利益。
二是个人自愿参加。与第一、二支柱不同,个人养老金的参与、缴存、投资完全取决于个人意志,缴存全部进入个人资金账户,投资产品完全由个人选择,风险自担,收益独享,个人自主决策,自愿参加。作为消费者,参与个人养老金可培育长期储蓄习惯。
三是市场化运营。个人开立账户并缴存资金后,可在合格产品中选择投资。截至2024年12月,共有23家银行可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已上线的个人养老金合格产品共942只,其中储蓄类466只、理财类26只,保险类165只,基金类285只。这些投资产品实行市场化运营,并置于政府监管之下。作为投资者,参与个人养老金可获得长期投资收益。
制度定位为养老收入保障的重要支柱
与世界上很多国家一样,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也是多层次多支柱架构,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强制参加,第二支柱是年金制度,其中职业年金强制参加,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完全由个人自愿参加。作为重要的养老保障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明确的功能任务。
一方面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个人养老金采取个人账户管理并实账运营,通过积极投资可赚取资本利得,通过稳健持有可获得复利收益,其首要任务就是补充养老收入。如果按每年缴存12000元,比对同为实账运营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借助其过去15年的投资收益率,估计18万的缴存资金可为个人带来超过24万的养老金积累,如果拉长周期,积累规模将更可观。这是养老金融活动的优势,能够为劳动者提供补充养老收入。
另一方面弥补养老保险体系短板。我国不仅是全世界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而且正在加速从低龄老龄化向高龄老龄化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前所未有且不断恶化的赡养负担。进入新世纪以来,很多发达国家开始着重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例如世界第一个福利国家英国就在2008年实行改革,将补充养老保险的自愿加入改为自动加入,增加强制性,以弥补公共养老金不断下降造成的养老保障短板。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有望补齐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短板,促进公共养老金与私人养老金平衡发展,合力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通过优化不断提升制度效能
与过去两年试点政策相比,此次《通知》进一步优化了个人养老金的制度内容,使其更加贴近多元化养老需求。
一是变更开户银行更加便捷。参与人可在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此次《通知》提出每年可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便利参与人的同时也敦促商业银行不断提升服务。
二是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全面。试点期间纳入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四类金融产品,《通知》增加第五类即国债,并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产品目录,增加养老理财产品,鼓励研发与养老需求匹配的个人养老储蓄、低波动基金产品等。
三是更加注重投资风险控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增强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安全性。《通知》还要求,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个人养老金产品,此举可引导不同风险偏好参与人的理性选择,也有助于降低面对近千种产品时的选择难度。
四是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默认投资选择”是美、英、加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养老金市场普遍使用且已取得成功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应对参与人缺乏经验无从选择、工作繁忙忘记选择、忽视风险盲目选择等问题。
五是不同种类产品竞争更加公平。商业银行扮演个人养老金的开户渠道、基金托管以及养老储蓄和养老理财的产品提供等多个角色,处于竞争链条顶端。为了增强竞争公平性,《通知》鼓励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取消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录音录像”的要求,不断完善产品竞争环境。
六是领取条件更加人性化。试点期间参与人有在应急条件下提前领取的诉求,此次《通知》积极回应了这些诉求,规定除了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三个条件之外,参与人在罹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的三个新增条件下,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
七是领取方式更加完善。个人养老金以养老为目的,达到领取条件后,参与人除了按月或分次领取以外,此次《通知》还规定可以一次性领取,并允许变更领取方式,个人的选择权更加充分。单考虑到养老需求长期性,应鼓励开发符合终身领取、长期领取的金融产品,并与养老服务、长期护理等高龄养老需求匹配,提升参与人获得感和满足度。
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不仅是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也是提升全民金融素养引导长期投资的社会行动,更是补齐社保短板提高老年生活水平的个人诉求。我们每一个人应抓住时代契机,早做准备,多做储备,充分利用国力不断增强、社会长期稳定的发展红利,给自己和家人积累充足的养老财富。
(供稿人:张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