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引发的思考
主持人:房连泉(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持人开场白:
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城居保”),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基本维持不变,基金筹集仍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分地区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补助。会议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多年来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特征,城乡分割、二元化背景下的制度设计影响到社保制度的公平可持续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分为五大类: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保。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此次“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是落实中央改革精神,统筹城乡社保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应该看到,由于制度模式和标准相似,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相对容易,而实现真正的全国养老保障制度统一仍然任重道远。
为此,本期《社保改革评论》选择整合城乡社保制度这一主题,就这一举措的改革背景、重要意义和预期效果以及未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仍面临的挑战等问题进行评述,同时,也可引发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养老保障体制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