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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金发展指数编制概述

    从1995年开始探索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初迎来了符合新制度资格条件要求的退休者,从那时起退休的“新人(新制度确立后参加工作并参保者)”越来越多,养老金制度新旧交替的速度开始加快。与此同时,人们对养老金制度的关注与日俱增,养老金制度相关话题已经连续多年蝉联“两会期间民众最关注的话题”桂冠。

    为了让人们快速了解中国养老金制度基本发展情况,设计一个简单明了的指数体系,并见证中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进程,是我们的初衷所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反映发展,也不回避问题,我们希望能够做中国养老金制度的“记录者”。不过,限于自身能力及数据获取的限制,现有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指数”China Pension Development IndexCPDI仍较为单薄和粗糙,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这也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所在。

    养老金发展指数由两大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中国养老金发展指标China Pension Development Indicators体系,该部分主要反映养老金制度的现况,其纵向比较反映发展;第二部分为指数体系,这一部分根据养老金发展指标标准化后加权调整而来。指数体系赋值依据参照基准不同反映一定的问题,其纵向比较反映趋势。总的来看:指标体系侧重于反映现况与发展,指数体系侧重于反映问题与趋势。

(一)养老金发展指标体系

    距离上一次发布养老金发展指数已经有五年时间了。在这些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是在2013年发布养老金发展指数时已预期到城乡居民保险制度的飞速发展,该制度的统一并接近全覆盖的情况使得原本指数设计中分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指标体系迅速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二是2015年原本框架体系不同的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从了“双轨”到“统一”的转变,同一个名词下的制度覆盖群体已经与过往不尽相同,这些情况是新的养老金发展指数需要考虑的。

    更重要的是,原本的养老金发展指数严重依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数据,而这样的数据交换体制是不可能永久持续的。因而,这些年来养老金发展指数在完善体系之余,变革了数据来源——以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公开数据为主,缺失部分以精算拟合代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内部数据。

    目前,养老金指标体系设计延续了基于职能与流程的做法。职能理念源于世界银行的多支柱理念,自1994年世界银行提出构建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设想以来,中国养老金制度事实上也在进行着构建多支柱(层次)体系的努力。按照世界银行的五支柱提法,我国养老金体系主要组成部分中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制度,分别对应着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

    因而,中国养老金发展指标从养老金职能角度出发,选取了养老金层次指标以及养老金评价指标;结合中国养老金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选择了缴费与待遇相关的指标,并将上述基于流程与职能产生的指标作为二级指标,分别设立在不同主题的一级指标体系下,由此形成了养老金发展指标体系。详情参见下表。

 

5-1中国养老金发展指标体系及加权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充足性

城镇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比率

10

领取城镇基本养老金人口占法定退休年龄人口比率

10

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水平占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率

10

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水平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率

10

可持续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占GDP比率

10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

1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

10

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金额占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率

10

多层次

企业年金职工参与率

5

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额占GDP比率

5

人身保险密度

5

人身保险深度

5

资料来源: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养老金发展指数团队研究编制(CISS CPDICISS Index Series)。

 

(二)养老金发展指数体系构建

养老金发展指数是在养老金发展指标基础上的,根据不同指标特性选定不同的处理方式(参照基准)进行标准化处理,随后确定指标的权重并赋值,最后加权汇总形成指数。具体来看,养老金发展指数包括三个一级指标:

1充足性

充足性指标旨在反映养老金制度的本源——参保者的晚年经济保障情况,由充足性指标体系衍生而来的充足性指数全部为适度指数。其主要反映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养老金制度覆盖情况,主要考查养老金领取人口数在法定退休年龄人口中的比重。如果原始指标数值过低,表明养老保险制度发挥的作用有限;但如果原始指标值过高(尤其是部分地区数值已超过100%),则表明该地区存在着相当数量的提前退休及非正常退休现象。虽然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04号文)中所界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现今依旧有效,但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许多特殊工种已经连发文部门都不复存在。在指数化的过程中,原始数值超过理论上限的相应扣减,详情参见后文注释;

二是考察养老金水平。从养老金制度的本源目标及养老金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出发,养老金的目的在于保障老年人晚年经济水平,同时这一收入水平不应超过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在当前养老金制度安排下,这一部分选取了三个子指标,分别从代际间收入分配、家庭结构、人口结构与经济发展角度反映了待遇领取者收入水平,具体指标为:

1)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占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率,实际上原始指标计算结果为社会平均养老金替代率(参照缴费标杆),也反映了缴费者和待遇领取者的代际间收入分配情况。如果该指标过低,显然退休人口将陷入贫困陷阱;如果该指标过高,那么很可能制度可持续性陷入危机,而且会出现在职职工与退休者的收入倒挂现象。因而该指标在指数化的过程中,将原始数值位于合意区间者设为100,无论超出还是低于该区间均将扣减。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指标在当前制度环境下存在着严重的偏差,详情参见后文注释;

2)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退休者的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养老金水平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存在着明显的相关关系,如果该比率过低,显然待遇领取者晚年相对贫困(甚至是绝对贫困);如果该比率过高,则表明养老金制度过于慷慨。这一指标指数化的过程中原始指标经历了参照家庭规模进行的标准化过程,详情参见后文;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占GDP比率。该指标用于衡量当年的GDP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情况。老年人口必然需要消耗一定的社会资源,其合理水平在一定时期内相当于GDP的一定比率。因而,如果该指标原始数值如果过低,很可能养老金待遇领取者收入不足;如果原始数值过高,表明当地养老压力过大。因而,在指数化的过程中,该指标与地区老龄人口结构挂钩,超过老龄化人口结构对应的支出上限需要进行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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