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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从201911日起,将城镇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研究员针对这一制度变革进行了专题分析,全文如下:

 

税务部门征费的冲击及其连锁改革的政策分析

 

/郑秉文

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中央公布了《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五项社会保险费全部转由税务部门征收。今年7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从201911日起,将城镇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本文的研究不包括城乡居保和新农合)。一个月来,报章媒体连连对税务征缴社保费和企业将要面临的负担进行分析报道,吸引了众多眼球。

目前征缴现状:税务征缴为啥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税务部门参与社保费的征缴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以2016年为例,从34个省份(包括计划单列市等)的分布来看,税务部门征缴的有19个,社保部门征缴的15个;在税务部门征收的省份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完全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但个别城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主个体工商户则留给了社保部门来征收。从征缴数量来看,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的征缴大约各占一半左右,但税务部门征收额略少于社保部门。以2013年为例,社保部门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9167亿元,占全国征缴收入的53.8%;税务部门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7883亿元,占全国征缴收入的46.2%

那么,为什么在这个时点上税务征收突然引发企业恐慌和媒体的关注呢?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此次征缴体制变动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结果,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目的是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在企业看来,这就是提高了社保费的征收力度,甚至将之视为某种

二是税务部门更加了解企业的工资发放总额等财务情况,社保费的征缴基数和额度将由此自动生成,逃费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了,而以往虽然有一半省份也是由税务征缴,但那属于代劳,缴费事务仍由社保部门负责统管,缴费基数与缴费额度的核定由社保部门执行。但现在税务部门全责征缴,这标志着社保部门负责征缴的分征体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由税务部门代征的征缴体制正式建立;

三是近来追缴社保费的消息不断披露,江苏常州对某企业欠缴10年的社保费进行追缴,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北、四川等开始追缴以往的社保费。上述三个原因是导致近来社会和企业对征缴体制改革密切关注的主要原因,因为大部分企业认为,这必将加重企业的成本,企业的冬天已经来临,甚至,有些企业已经开始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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