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从严征管近期引起了各界关注,明年1月1日起将由税务机关全责征管各项社会保险费,此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负担可能加重,为此国务院明确指示要按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落实社保费征收工作;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教授对此议题撰文陈述了自己的看法,该文载《新京报》2018年9月21日,第A04版,这里全文刊发:
实现社保合规征缴又不增负 不妨大赦企业“欠费原罪”
文/郑秉文
对于无论是地方政府、企业,抑或是个人而导致的社保基金“流失”,我主张,对其“欠费原罪”都实行大赦。即使要追缴,也只能追缴企业的欠费;即使追缴企业欠费,建议不超过2年。
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社保费征收工作进一步作出明确指示,归纳起来有四个要点:一是把已定减税降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二是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三是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四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并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落实总理的战略部署是个系统工程,应有一个小顶层设计,在一揽子解决方案中实现社保制度改革的一次飞跃,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十年来,断保致收入流失2.6万亿元
落实国务院“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要求,就要首先对现行政策和征缴情况下每年“流失”基金的规模做出测算,这是负责征缴的税务部门首先应该着手研究的问题。
在目前的征缴体制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没有足额缴纳,到底每年少缴纳多少社会保险费?
以2017年为例,当年的实际征缴收入是3.34万亿元,但由于个别省份降低费率、断保、基数不实等原因,当年少了1.74万亿,即“流失”了三分之一的制度收入。经过推算,1998年以来,每年均少收入三分之一。在过去10年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少收入总计约12万亿元。
上述减少主要来自于如下三个方面。
从个别沿海发达省份的雇主缴费比例来看,发达省份吸纳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些省份的制度赡养率很低,他们没有按照规定的法定费率水平的20%来征收;从局部看,这是理性的。因为投资体制没有建立起来,存银行利率只有2%-3%,收上来的越多,储备规模越大,贬值就越多,且不利于招商引资。在过去的10年里,全国范围收入减少的规模估算起来应接近千亿元。
从“断保”的人数看,这个群体数量逐年增加。10年前的实际缴费人数占全部登记参保人数90%,而最近几年逐渐降到了80%。导致“断保”的原因较多,但除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外,制度激励不足和道德风险是主因,很多灵活就业人员达到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就停止缴费了。
以2017年为例,全国断保人数将近5500万人,断保金额达5300亿元。过去10年里,断保导致的收入流失高达2.6万亿元。
从缴费基数不实的角度看,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缴费基数不实,据有关统计,只有24%的企业是按照实际收入作为基数缴费的,这是造成缴费规模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二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也不是实际工资。这是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