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第二轮试点,覆盖面再次扩大。对此,我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博士撰文陈述了自己的看法,这里全文刊发:
长期护理保险独立建制,我国扩大试点“社保第六险”
2020年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继2016年6月开启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后,正式启动第二轮试点。第一轮试点14个省份共35个城市,第二轮试点14个省份共14个城市,目前除青海和宁夏之外,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有一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过去30年,我国已经建成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五项社会保险制度,此次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被视作是“社保第六险”。
德国、日本的社会保险制度比较完善,分别于1995年和2000年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他国家或者建立了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或者将长期失能人员纳入医疗保障或残障保障,使长期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有了制度保障。
从第一轮试点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展现了两个基本功能。
补全了“从摇篮到坟墓”全生命周期保障的布局。在原有的“五险”里,养老保险保障退休后基本收入,医疗和生育保险报销医药费,失业和工伤保险为风险提供现金补偿,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后的长期照护保障一直处于空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填补了此空白,为长期失能或生命最后阶段的人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让这些人也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解放了被照护责任束缚的家庭劳动力。上世纪90年代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跨省就业、异地就业越来越普遍,与之相伴的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和儿童越来越多,即使生活在同一城市,就业者工作紧张压力大,一旦家中有人因老、因病、因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不得不放弃就业或晋升机会。有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照护服务便有了政府监督,服务质量有保障,服务供给更充足。
除了上述基本功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有两个辅助功能。
一个是激发了养老服务市场蓬勃发展。青岛在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后的两三年时间里,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机构就增加了数百家,有七、八百家是长期护理保险的协议服务机构。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由于机构的服务质量受到政府监督,也卸下了人们对养老服务的不信任。
另一个是节约了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2019年全国超过2.1亿人次住院,其中很多是慢性病患者,因为出院后得不到专业的护理,这些人多次入院、重复入院、长期占床,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花费大量医保基金,也给患者家庭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长期护理制度建立后,这些问题得到较大程度解决,试点地区失能人员从医院转到护理院或养老院接受专业护理服务,可以节省医保基金30%~40%。
人终有一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高于年轻人,75岁以上失能发生率是10%左右,80岁以上20%左右,85岁以上是40%左右,90岁以上失能发生率是60%左右。2019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是77.3岁,差不多每三年预期寿命增加1岁,经济较发达地区人均预期寿命超过80岁,一些城市的人均预期寿命甚至与长寿国家日本持平。人类进入长寿时代,中国进入高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在不远的未来,人们对长期护理的需求会超过对养老金和看病问医的需求,对于有些人来说,这个时刻已经到来。
长期护理保险是实现“健康中国2030”的重要制度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应对措施,是人人享有“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重要构件,是失能人员家庭释压的重要支撑,是每一个人生命末端有尊严生活的重要保障。它通过社会共济筹集资金,用社会互助帮扶弱者,靠社会力量化解家庭风险,激发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吸引社会资本投身长期护理服务,以政府背书监督服务,使每一个人可以放心老去、有尊严的老去。
(供稿人:张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