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近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撰文就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现状与发展建议陈述了自己的看法,这里全文转发如下:
构建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现状、差距与路径
文/郑秉文
在过去一年里,中央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密集地提到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2019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提出,“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今年两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强调,“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等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领导人讲话释放出的信号显示: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未来几十年里,中国养老保障改革取向将从负债型养老金体系,逐渐向三支柱养老保险鼎立的资产型养老金体系过渡,尤其是要大力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把多层次和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建立起来。
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现状
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迄今为止是覆盖人数全球第一、收支规模全球第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4.8万亿元,可用于支付11个月的养老金;城乡居保积累的养老基金余额约1万亿元,可用于支付3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城镇职工和城乡居保两个制度合计覆盖人数为9.99亿人,覆盖率为91%。从覆盖面和基金规模来看,我国第一支柱养老保险明显好于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但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负债型特征仍十分明显,例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基本为空账运行,缴费激励性不足,费基明显小于真实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替代率大约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46%,成为我国退休人员的主要退休收入来源,在我国退休制度中,第一支柱占绝对优势。其中,我国养老金体系负债型特征最为明显的特征是第二、第三支柱发展“瘸腿”和严重不足,与我国GDP全球排名第二的地位相差甚远。
我国第二支柱养老金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构成,基金积累总计约3万多亿元,占GDP的大约3%左右。其中,企业年金建立17年来覆盖面没有明显变化,进入新常态以来,覆盖人数和企业数量增速明显下降,截至2020年底,全国参与职工人数为2700万人,领取年金待遇人数为223万人,覆盖企业数量大约10万多户,基金积累为2.2万亿元。由于覆盖面狭小,企业年金常被人诟病为“富人俱乐部”。第二支柱的另一分支职业年金覆盖的目标群体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覆盖范围远远高于企业年金,但在事业单位里,差额拨款或工资自筹人员难以被职业年金覆盖,存在制度“死角”,只有部分事业单位人员通过资金“自筹”的方式加入了企业年金。另外,职业年金建立时间较短,至今只有5年,积累金额不足万亿元。
我国第三支柱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从2007年开始启动,一直拖到2018年5月才开始试点,原定试点期1年,但至今已试点超期两年多,投保人数只有几万人,保费收入只有4亿元,规模之小,可忽略不计。公募基金业在没有税优政策支持的条件下也于3年半前开始试运行“养老目标基金”,至今共建立基金130多只,总规模超过700多亿元,但由于没有赋予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封闭期的逐渐解禁(封闭期分为1年、2年、3年不等),在没有锁定退休日的条件下将逐渐开始赎回,届时,养老目标基金将与普通公募基金没有两样,根据国际惯例,不属于“合格”的第三支柱养老金统筹范畴。由于没有税优政策,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没有获得支持纳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