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中国养老保障改革的既定制度目标。扩大第二支柱和发展第三支柱是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财富的重要手段。近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就“如何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工人日报》撰文陈述了自己的看法,以下为全文:
郑秉文: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与第三支柱的“突破”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将从基本养老保险“一柱独大”逐渐向“三支柱鼎立”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与模式过渡。提高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在居民养老中的占比,需要具有前瞻性的顶层设计、科学的态度和路径,这是“十四五”时期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障改革的既定制度目标。扩大第二支柱和发展第三支柱是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财富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主要物资基础与核心资产。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未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将从基本养老保险“一柱独大”逐渐向“三支柱鼎立”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与模式过渡,尤其要大力发展相对落后的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这将成为“十四五”时期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主攻方向之一。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现状
作为我国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迄今为止是覆盖人数全球第一、收支规模全球第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2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约4.8万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约1万亿元;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个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计覆盖人数约为9.99亿人,覆盖率为91%。从覆盖面和基金规模来看,我国第一支柱养老保险明显好于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退休人员的主要退休收入来源。但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性不足,费基明显小于真实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替代率约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46%,同时,养老保险第二、第三支柱发展不足,无法满足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财富储备需求。
我国第二支柱养老保险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构成,基金积累总计3万多亿元。其中,企业年金建立17年来,覆盖面没有明显变化,进入新常态以来,覆盖人数和企业数量的增速下降。截至2020年底,全国参与职工人数为2718万人,覆盖企业数量约为10.5万户,积累基金约2.2万亿元。第二支柱养老保险的另一分支职业年金覆盖的目标群体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覆盖范围远远高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建立时间较短,至今只有5年时间,积累金额不足万亿元。
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从2007年开始启动,2018年5月开始试点。至今投保人数只有几万人,保费收入只有4亿元,规模很小。公募基金业在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条件下也于3年半前开始试运行“养老目标基金”,截至目前,共建立基金130多只,总规模超过700亿元。但由于没有赋予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封闭期的逐渐解禁(封闭期分为1年、2年、3年不等),在没有锁定退休日的条件下将逐渐开始赎回,根据国际惯例,其不属于“合格”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统筹范畴。由于没有税收优惠政策,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没有获得支持纳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
上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总规模合计约为8.8万亿元,加上战略储备基金“全国社保基金”2.2万亿元(去重后),四个板块养老金总计约为11万亿元,占GDP的11%。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约5.8万亿元,占GDP的6%左右;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约3万亿元,占GDP的3%左右;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基金可忽略不计;战略储备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约占GDP的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