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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第六届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创新高峰论坛在京举行。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教授受邀出席会议并做题为《多层次医保体系创新中税优健康险的改革与前景》的主题演讲,下面为媒体报道,附发言全文。

 

郑秉文谈新版税优健康险:建议扩大适用范围、

建立虚拟产品超市等

 

6月9日,第六届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创新高峰论坛在京举行。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发表了题为《多层次医保体系创新中税优健康险的改革与前景》的主题演讲。

郑秉文表示,税优健康险对中国的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七年前,我们曾对税优健康险进行了一些工作,而现在我们正在对其进行完善和扩容。然而,如何让税优健康险的制度设计更加符合多层次的要求,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并在降低个人支付比例方面发挥作用,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制度设计非常重要,但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纳税人数量较少,我们是一个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在税优支持福利型制度中,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效果都不是很好。比如说,我们第一支柱的养老保险又粗又壮又大,可是第二支柱做了19年,还是只有3000万工人参加了企业年金。”他说。

      同时,针对新版税优健康险,郑秉文提出了以下七条建议:

      首先,应该扩大适用范围,将其扩大到全民健康险,包括非纳税人在内。其次,取消年龄上限。第三,将抵扣额每月提高到400元。第四,允许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第五,所有受益人都可以享受到每月400元的抵扣额。第六,建立一个积累型的子账户,以便扩大到子女并提高抵扣额。第七,建立一个税优型健康险虚拟产品超市,以便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选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们需要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出发,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来考虑,建立一个虚拟的产品超市,以便让参加税优健康险的客户体验更好、更方便、更便捷。我们应该吸取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教训,防范于未然,让参加税优健康险的客户体验更好、更方便、更便捷。”郑秉文说。

      以下为嘉宾发言全文: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刘总邀请我参加第六届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创新高峰论坛,今天主题是多层次医保体系,毫无疑问在多层次医保体系当中,不管是保险型的国家还是保障型的国家,那商业健康险的参与对整个医保体系的参与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管是北欧福利国家还是北美美国的以商保为中心的医保体系,都是这样的,他的区别仅在于多一些少一些,税收力度的支持大一些、小一些之间的区分,我今天我特别就想聊一聊多层次医保体系创新中税优健康险他的地位,他在中国改革当中的前途,因为税优健康险对中国目前的改革他的意义还是非常深远的,我们曾经做过一些工作在七年之前,七年之后的今天我们正在对税优健康险进行完善进行扩容,目前正在过程当中,这是一个节点,那如何让税优健康险的制度设计更加符合我们多层次的要求,能够满足多层次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让他发挥出作用上来,并且让他在降低个人支付比例这个方面能够做出一些贡献,我觉得制度设计很重要,当然我们有我们自己的一些问题,比如说我们的纳税人的数量比较少,我们是一个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在税优支持福利型制度当中,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做的效果都不是太好,比如说我们说三支柱这是我们第一支柱的养老保险又粗又壮又大,可是第二支柱做了19年,那只有3000万工人参加了企业年金。

      再比如说我们第二支柱的税优型企业补充医疗健康险,我们也做了十几年了,可是在座我们很多人不太知道他,他的覆盖面也是非常小的,这是指税优型的第二层次的养老和健康。第三层次拿养老保险来说,用税优型的EET型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效果也不是那么太理想,比如说2018年试点的税延型养老保险制度,那参加人数也就是几万人,保费收入也就是几亿人民币,那七年之前税优型健康险诞生了,可是经过七年的努力我们发现参保人数也就是一二十万人,保费收入也就是几十个亿,非常非常的不理想。那我们看为什么我在我们国家税优健康险持续到现在还是这样一个不太理想这样一个状况,我们在这一波税优险改革当中应该在哪些方面能够加大力度对税优健康险进行一些完善呢,我今天这个题目在闭门会里面做了一些发言,讲过。我特别也想有一个机会能够在公开的场所呼吁一下对今天刘畅总邀请我,我也特别愿意在这里首次公开来讲讲我对税优健康险的改革一些想法。媒体上已经公布了新版的税优健康险的一些改革内容,我这里就把新版的改革一些内容与旧版的进行一些比较,我从15个方面做一些比较,我们大家看一看力度如何,这是我谈的第二个方面。

第三个方面我也提出一些我个人的一些建议,税优型健康险这次扩容他始于2022年的5月,由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财税21号文件,然后2022年的11月银保监会又就这个问题又发了一个征求意见稿,今年3月在一次宣讲会上又发了一个函,这是一个现象会议,关于税优健康险的改革目前就是这样一个进展和现状。这张片子的左面是税优健康险旧版的情况,右面是新版的情况,我归纳成15个方面进行比较。

      第一个关于税优政策每月抵扣个税200块钱,一年是2400这一条没有变。

      第二个平台账户以前规定的是中保信作为信息平台,现在基本没有变,只不过中保信作为信息平台投保人可以开立一个信息账户生成自己的识别码。

      第三个税优的程序这个以前的规定大家都知道,以前是非常麻烦的,需要单位批准的,需要到单位到HR那里去申请得到批准,如果在一个几万人的大厂,只有一两个人去申请那肯定这个HR或者是这个机构就没有积极性去为那么一两个人动后台的财会的程序,这一条在新版当中取消了,只要是纳税人都可以申请。

      第四个便利程度,在平台上就老的税优健康险规定,在平台上需要将抵扣批准单拍照上传十分繁杂,在这个制度刚实施的第二年,2019年全国政协有一个调研活动,到苏州、上海还有福建,在苏州的时候我们看到了现场邀请的参保人代表给我们讲,给我们出示这些复杂的手续,在这一条在新版当中也已经都取消了,只要在手机上在APP上操作就可以了。

      第五个赔付率的要求,以前规定是赔付率不得低于80%,低于80%的那些差额部分年底的时候要返还给参保人个人,在新版当中这一条取消了,我觉得这一条取消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对参保积极性的提高,扩大覆盖面还是有一定的要求的。这一条在有些方面又做了一些细致的规定,我这里我就不说了。

      第六个关于产品的架构,以前税优健康险的产品架构是医疗险加万能险,他们是一年期的消费型的健康保险的形式,那在扣除医疗费用之后,保费存入万能险的账户用于日后的缴费或者是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在新版当中产品的架构得到了非常大程度上的改变,取消了万能险的账户,因为返款的要求取消了,这是第六个。

      第七个关于转换公司,以前规定一年之后参保人就可以转换公司,新版没有提,避开了这一条。

      第八个关于产品提供,在旧版当中目前有20几家经过批准的保司产品是采取了一个备案制的方式,这一条在新版当中基本上没有变,对公司的要求提出了所有者权益30亿人民币还有偿付能力等等等等,那根据新版的规定够资格的公司应该超过旧版情况下的公司,大概能变成了37家到38家公司。

      第九个关于产品的范围,在旧版当中规定的是万能险方式的医疗险,当然还有个人账户,那在新版当中关于产品的范围扩大了很多,产品的范围扩大到健康险的主要险种,医疗险、长期护理险还有疾病险,这就是第九条我觉得变化是非常大的,也是非常好的。

第十个原旧版规定,就是有一些标准化的一些条款,这一条在新版当中取消了,我觉得这一条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我个人认为是一个进步,原来这一条是约束非常大的。

      第十一个对既往症的患者,以前规定不得拒保,现在也做了一些改变。

      第十二个关于投保的条件,这一条取消了。

      第十三个关于产品的销售方式,这一条没有变。

      第十四个保险期间要缩短,比以前缩短了,这一条也是做了变化。

      第十五个受益人范围是扩大了,现在包括了父母、配偶、子女等等等。

      下一个方面我对新版税优健康险提出一些建议,一共是七条建议:

      第一条应该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到全民,扩大到全民健康险,我们现在的这个规定新版依然使用是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个征求意见稿被保险人还是16周岁以上这样一个情况,我觉得我们可以把非纳税人也都加入进来,我们不仅仅是纳税人可以参加,非纳税人也应该参加,因为非纳税人在纳税人去覆盖他为他缴纳的时候也可以把非纳税人加入进来,比如说子女、配偶、专职、太太、父母等等等等。

      第二条取消年龄上限。

      第三条抵扣额每月由200元提高到400元。

      第四条允许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

      第五条所有受益人都可以享受到400元每个月的抵扣额,我这里举一个例子,比如说现 在都三胎政策出来了,我给我的三个孩子也买这个保险,那一个孩子享受400块钱,一个孩子享受400块钱,加上配偶又一个400块钱,就是1600元,加上个人就是2000块钱,按照人头,覆盖的人头来计算,每个人都享受400块钱。

      第六条我觉得可以建立一个积累型的子账户,如果要是可以扩大到子女,并且每个人要是提高到400块钱的话,那积累额大幅提高和上升,这个时候有条件也有必要建立一个子账户了,建立一个积累型的子账户了。

      第七条建议建立一个税优型健康险虚拟产品超市,因为从目前执行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来看,在销售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据有关媒体报道,你比如说某个参保人在APP上你必须要一个银行一个银行的APP,一个发行人的APP去看才可以看到360多款产品,而没有一个地方可以看到360多款产品的全部,我在360多款产品当中进行选择,非常麻烦,这里有部门上的考虑,公司自己局部的利益的考虑,这些都是可以的,但是从公共政策的设计上来讲我们还是应该从社会的角度,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来考虑,有一个词叫做销售适当性,健康产品、商业健康产品的销售适当性我们应该坚持,这是一个原则,这也是消费者主权,是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一个消费者主权,在这个方面我们应该吸取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教训,应该建立一个虚拟的产品超市。实际上第三支柱个人资助养老金在提意见的时候,我个人和其他学者也提过类似的想法和建议,果然目前出现了这样一个情况,那在税优健康险在制度设计的时候,我们应该防范于未然,让参加税优健康险的客户体验应该更好更方便更便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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