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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保”之后,在操作面应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在政策面应注意什么问题?碎片化制度状况有所缓解吗?未来走势如何?我们应有什么深层思考?就此,郑秉文撰写了一个短文,这里全文刊发以飨读者。

防止制度“碎片化”仍需努力
——“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后的深层思考

       日前,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年8号文),决定正式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很显然,8号文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决定意义重大,它是具体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推进2010年10月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做出的“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的具体举措,是统筹城乡社保制度迈出的第一步,是为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铺垫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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