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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刊发的《工作论文》是由李树华撰写的《探索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和方法》,该文尚未公开发表。如引用,请征得作者或本实验室的同意——编者。


 

探索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和方法

 

李树华

江西省赣州市社会保险局原副局长

 

【摘要】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分割为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三项制度,实施范围和对象虽已覆盖城乡所有适龄人员,但是部分民企规避以员工名义缴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呈无序状态,不同制度的应缴费个人在为不同制度缴费而焦虑等不和谐的现象,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反映。消除因制度分割客观存在的不和谐现象,防止可能出现的问题,最终目的和有效途径是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本文以三项制度分割存在的现象为问题导向,分析三项制度形成及存在现象和问题的原因,以个人与单位缴费资金的属性为基础研究,深化对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模式的原意认识,以理论研究为基础探索统一制度的方法。

【关键词】 养老保险  统一制度  理论研究  方法思考

 

目前,我国分割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称:企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称:居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以下称:机保)等三项制度(以下称:三项制度),实施范围和对象虽已覆盖城乡所有适龄人员,但是部分民企规避以员工名义缴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保的无序状态,不同制度的应缴费个人在为不同制度缴费而焦虑等现象,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反映。消除因制度分割客观存在的不和谐现象,防止可能出现的问题,最终目的和有效途径是统一现行三项制度(以下称:统一制度)。应以三项制度分割存在的现象为问题导向,分析三项制度形成及存在现象和问题的原因,以个人与单位缴费资金的属性为基础研究,深化对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模式(以下称:统账模式)的原意认识,以理论研究为基础探索统一制度的方法。

 

一、以三项制度分割而出现的现象为问题导向

因三项制度分割,客观存在参保缴费、待遇计发条件、项目和方法既相同又不同,导致存在以下不和谐的客观现象和可能引发的问题。

(一)部分民营企业规避以员工名义缴费。因以单位名义与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保缴费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不少企业尤其是需要投标的企业,上半年将少数员工以单位名义参保缴费;多数员工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为稳住员工,下半年又将上半年以单位名义参保缴费的转为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将多数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少部分转为以单位名义参保缴费。既能稳住员工又能满足企业投标需要,还能减少企业缴费。又因以单位名义与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保计发待遇的项目和办法相同。不少企业要求员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保,再发给员工比企业应缴费额更少的补贴。使不少地方尤其是工业园区不发达的县,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保的人数,占到参加企保总人数的80%还多。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保呈现无序状态。一是不少应参加居保的农业户籍缴费对象设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保。未在单位就业,年龄接近4535岁的农业户籍男女,釆取先找己登记参保的企业,以该企业员工名义全部自己掏钱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保,缴费若干月后转为以个人身份选择最低缴费基数续保缴费,达到参加企保的目的。二是不少地方放开不能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企保的限制条件。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对新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保的,只要个人能承担当期规定应缴的费额,凭身份证就能以个人身份缴费首次参加企保。三是因经办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保必须连续缴费至符合领取待遇的年龄。不少城镇户籍已在企业就业应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保的,先不以单位名义参保,而是在年龄接近或达到4535岁时,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保。使城镇户籍年龄低于4535岁参加企保的男女人数不断减少,平均缴费年龄逐年上升。

(三)应缴费个人为不同制度缴费而焦虑。因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保和机保的缴费方式相同,待遇计发的办既有相同又有不同,而且机保有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应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保的,在为能否缴纳职业或企业年金而焦虑。

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保的,在为不断增长的岗平工资和增加缴费而焦虑。应以个人身份参加居保的,又在为能否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保而焦虑。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在为能否参加机保而焦虑。部分应参加机保的个人,在为如何以单位名义参保补缴编外工作年限应缴费额而焦虑。也有在为能否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少缴或不缴职业年金而焦虑。由于三项制度分割,使不同制度的应缴费个人在为不同制度缴费而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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