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期刊发的《工作论文》是由李雨朋撰写的《瑞士强制性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的制度设计与发展历程》,如引用,需征得本实验室(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或作者本人的同意——编者。
瑞士强制性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的制度设计与发展历程
李雨朋
摘要:瑞士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在瑞士养老金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职业养老金最初是企业自发的福利计划,随着瑞士养老金三支柱原则的确立而转变为补充基本养老金一项正式的公共制度。在与公共养老金共同保障被保险人退休后的正常生活水平的设计理念下,职业养老金形成了庞大的基金积累和转移化的基金管理机构。近年来,职业养老金也面临着预期寿命延长、投资回报不足、制度覆盖不足等多重挑战,对此瑞士采取了相应的改革措施,但一些政策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其改革与发展的经验给我国养老金体系建设带来四点启示:要加强顶层设计,保证政策的统一性;要健全政策支持,提高制度发展的积极性;要发挥个人账户优势,增强制度的激励性;要及时动态调整参数,重视制度普惠性。
关键词:瑞士 职业养老金 账户制
瑞士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发展时间长、覆盖广,是世界规模最大的养老基金之一。基于此,本文旨在回顾瑞士职业养老金的发展历程,并总结其在制度设计、基金管理等方面特点,并对近年来面临的挑战和改革措施进行总结,以从中获得相关启示。
一、瑞士职业养老金的发展历程
瑞士职业养老金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下半叶由特定行业或大型企业为员工设立的自愿性养老储蓄,这些养老金计划属于企业福利的一部分,主要以非正式的待遇确定型(DB)计划为主。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职业养老金迎来第一次快速发展,瑞士联邦政府宣布对企业向职业养老金计划中的缴款免税,在免税政策的吸引下,许多公司纷纷建立职业养老金计划。除了税收优惠的吸引,当时激烈的工人运动也促使企业利用职业养老金计划来缓和劳资矛盾,并加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在这一时期,职业养老金计划只是一种企业自发行为,尚未成为一项正式的公共制度。
二战结束后,瑞士并未响应战后欧洲各国建设“福利国家”的热潮,建立较高福利水平的公共养老金计划。这首先是由于战后瑞士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相对温和,未像其他欧洲国家那样伴随着明显的社会冲突和传统社会保障网络的大规模缩减;其次,在联邦制和直接民主的政治体制下,瑞士联邦政府在宪法权限和资源调度两方面都处于弱势,引入强制性和集中式公共保险计划阻力较大;此外,瑞士的工会和行业协会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有较强的话语权,相较于推出国家层面的公共福利计划,他们更倾向于支持与行业协会和集体谈判制度挂钩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在以上因素的影响下,联邦政府关于建立公共养老金制度的议案多次遭到全民公投废除。直至1948年,瑞士才初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即老年和遗属保险。不过此时的老年和遗属保险待遇水平很低,仅相当于同期产业工人工资的10%左右。由于公共养老金无法单独满足退休后的基本生存需求,劳动者普遍将职业养老金计划作为补充性保障以增强退休收入,职业养老金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直至20世纪70年代,瑞士的福利模式与自由主义国家相近,其福利扩张幅度远不及周边国家,成为欧洲保守福利世界中的一个自由岛。
20世纪70年代,伴随国内左翼政党影响力的增加,瑞士开始逐步扩张国家福利水平。1972年,左翼政党瑞士工人党批评老年和遗属保险待遇的不足,提出建立“人民养老金”的议案。该议案主张提高老年和遗属保险的待遇,确保其在未来至少涵盖收入的60%。若该议案通过,公共养老金将“一支独大”,完全挤占职业养老金的发展空间。该议案遭到保守政党和行业协会的反对,作为回应,保守政党提出了养老金三支柱原则——将维持生计的老年和遗属保险(第一支柱)、强制性职业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和自愿性养老储蓄(第三支柱)结合起来。为保证提案的通过,同时维护职业养老金的发展空间,保守政党做出一些妥协:第一,承诺在未来适度提高第一支柱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以满足民众基本生活;第二,推动职业养老金强制化以覆盖全体劳动者。最终,养老金三支柱原则在公投中获得民众支持,同时作为瑞士养老保险的发展目标被写入瑞士宪法,这进一步明确和巩固了职业养老金的制度定位,同时也为强制性职业养老金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1982年,瑞士联邦议会正式通过《联邦职业老年、遗属和残疾福利法》(Berufliche
Alters-, Hinterlassenen- und Invalidenvorsorge ,BVG),该法令规定瑞士于1985年开始实行强制性职业年金制度,凡收入在规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必须参加职业养老金计划。得到法律的认定,职业养老金从特定企业福利转变为补充基本养老金一项正式的公共制度,一直持续至今。据统计,2020年,瑞士职业养老金覆盖人数超过440万人,约占同期瑞士劳动力人数的88.7%。2021年瑞士职业养老金计划支出总额约为912.63亿瑞士法郎,在各项养老金支出中位列第一。
二、瑞士职业养老金的制度框架
(一)覆盖对象
瑞士以收入水平作为强制性和自愿性职业养老金计划的区分标准,分别针对不同收入水平人群,两项计划并行实施,互为补充,没有先后主次之分。收入达到强制性计划准入门槛的单一雇主职员必须参加强制性职业养老金计划,2023年强制性计划准入门槛为22,050瑞士法郎。为防止职业养老金扩大收入差距,强制性缴费计划同时设置缴费上限,2023年的缴费上限为88,200瑞士法郎。瑞士政府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准入门槛和缴费上限进行动态调整。多雇主兼职人员、自雇人员、低收入者可以选择加入自愿性计划。
(二)资金筹集
职业养老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其中雇主必须支付至少一半的供款金额。为避免与第一支柱的老年和遗属保险重复投保,强制性职业养老金的缴费基数只包括个人总收入的一部分,这部分收入被称为“协调收入”(coordinated income)。协调收入为个人收入减去设定的“协调扣除额”,该额度为强制性职业养老金参保收入下限与最低缴费基数之和。以2023年为例,强制性计划设定的缴费下限为22,050瑞士法郎,最低缴费基数为每年3,675瑞士法郎,因此“协调扣除额”为25,725瑞士法郎。自愿性计划则的“协调扣除额”可以适当降低或者免除。强制性职业养老金按参加的年龄分段制定缴费率,每月定期缴纳,缴费率随着参保人年龄增加相应提高(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