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期刊发的《工作论文》是由吴孝芹、黄念撰写的《瑞典国民养老基金:名义账户下的养老基金投资典范》,该文已在《比较》2019年第2辑公开发表。如引用,请注明上述期刊出处——编者。
瑞典国民养老基金:名义账户下的养老基金投资典范
吴孝芹 黄 念
山东工商学院讲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
Email:1360793421@qq.com
瑞典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土面积45万平方公里,人口996万,其中65岁以上人口占20.26%。目前,瑞典的国民养老基金资产规模可观,2017年底,国民养老基金资产为13210亿瑞典克朗,约1598亿美元,约占GDP的30%。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瑞典国民养老基金逐渐面临入不敷出困境,据瑞典财政部2011年预测,2040年国民养老基金资产可能会降至4000亿瑞典克朗。为了提高国民养老基金投资绩效,降低财务自动平衡机制的触发风险,同时降低国民养老基金对金融市场的冲击、分散管理风险、引入竞争因子并减少政治干预,瑞典国民养老基金被分为多支基金分别独立运营,取得了理想的市场投资绩效。该国多支基金独立运行模式引发各国关注,为全球养老基金运营提供了较好的经验参考。文章在介绍瑞典养老金制度框架基础上,对来自名义账户基金的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国民养老基金及实行封闭运行的第六国民养老基金的治理架构、投资规则、资产分配及运行绩效进行系统梳理,并对瑞典国民养老基金运行特点进行评价总结。
一、瑞典养老金制度简介
(一)三支柱结构
1.三支柱概况
瑞典养老金体系由三个支柱组成(见表1),第一支柱是覆盖全民的国家强制性基本养老金制度,它包含三个层次:最低养老金担保(GP)、名义账户制养老金和实账积累制养老金。第一支柱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后面专门讨论。第二支柱是准强制性的职业养老金计划,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养老储蓄。
表 1 瑞典养老金体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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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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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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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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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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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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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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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
遗属、
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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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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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家计调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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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现收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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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账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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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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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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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现收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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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账积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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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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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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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完全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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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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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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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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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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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完全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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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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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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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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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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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完全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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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David Natali (2004), “Sweden: the
Reformed Pension System” Research Project Supported by the Service Public
Fédéral Sécurité Sociale, annex 1.
2.第二支柱
瑞典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计划主要是通过劳动力市场主体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建立起来的,对协议各方都有约束力,所以说它是“准强制性”计划。集体谈判协议主要有四类,分别针对私人产业的蓝领工人和白领工人、中央政府雇员和地方政府雇员,这四类协议覆盖了瑞典80%的劳动力。瑞典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计划覆盖了大约90%的劳动力,替代率将近14%。2015年底,瑞典职业养老金资产23690亿瑞典克朗,占养老金总资产的48%,该年职业养老金收入1700亿瑞典克朗,占养老金总收入的37%,支出980亿瑞典克朗,占养老金总支出的25%。
3.第三支柱
除了国家强制性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养老金计划之外,瑞典还通过税收优惠鼓励第三支柱私人养老金储蓄,提高居民退休收入水平。私人养老金储蓄可以采取保险单形式,也可以采取养老金储蓄账户的形式。对于自雇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私人养老金储蓄是其主要的退休收入形式。2015年底,瑞典第三支柱私人养老金资产4780亿瑞典克朗,占养老金总资产的10%,该年私人养老金收入90亿瑞典克朗,占养老金总收入的2%,支出210亿瑞典克朗,占养老金总支出的5%
(二)瑞典基本养老金制度
瑞典基本养老金制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名义账户制养老金,其融资结构仍然是现收现付制,但其待遇结构是DC型的,成员养老金待遇取决于退休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名义资产;第二层次是实账积累制养老金。这两个层次均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缴费,缴费率为雇员全部收入的17.21%,其中,雇员承担7%,雇主承担10.21%。因缴费时以雇员总收入作为费基,进入个人账户时则以扣除个人缴费后的收入作为费基,相应,注入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从17.21%变为18.5%(即17.21%/(1-7%)),其中16%进入名义账户,2.5%进入实账积累制账户。在这两个层次之下,还有一个基本层次,即家计调查式的最低养老金担保,它由中央政府预算筹资。目前第一支柱替代率为56%,到2030年替代率预计将下降为42.7%。
1.名义账户制
名义账户制下,个人账户中的名义资产按照一个“名义利息率”来确定收益,使账户资产保值增值。瑞典名义账户制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来给付名义利息率,这是为了使养老金资产价值与生活水平保持同步增长。
成员退休时,名义账户制中积累的名义资产要转换成年金,年金与成员退休余命和利息率挂钩。首年退休金是用名义账户资产除以年金化除数(annuity divisor)而得,年金化除数是群组平均退休余命和利息率的函数。在瑞典,年金化除数中的利息率是按未来平均工资增长率标准(1.6%)确定的。成员退休后,还要根据实际平均工资增长率与1.6%的标准增长率之差,对年金进行指数化调整。
名义账户制的DC型待遇结构决定它在长期内具有财政可持续性,但由于它仍然是现收现付制,缴费收入容易受到经济和人口波动的影响,缴费与养老金给付不一定刚好匹配。为防止名义账户制出现短期财务赤字,瑞典建立了“自动平衡机制”(ABM),用平衡率来衡量和调节制度财务状况。当养老金制度资产小于负债时,即平衡率小于1,名义账户的收益率就不再是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而是按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与平衡率之积来计算,以降低养老金债务,保持制度财务平衡。
2.实账积累制
瑞典实账积累制养老金由一个专门成立的政府机构“积累制养老金管理局”(PPM,下简称“养老金管理局”)管理,投资则交给市场上竞争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由成员自己选择投资基金。实账积累制下,账户资产只能用于退休给付。成员退休时可以将其账户资产留在基金之内,由基金根据投资情况每年计算其养老金给付,也可以用账户资产向养老金管理局购买传统的年金保险,以获得长寿保障,其长寿风险则转嫁给养老金管理局承担。
3.最低养老金担保
对那些因各种原因不能从国家养老金制度中获得最低限额养老金的人,瑞典中央政府通过预算为他们提供最低养老金担保或者基本生活扶持。有资格获得担保的最低年龄是65岁。养老金担保额随着物价指数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