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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刊发的《工作论文》是由郑秉文撰写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设计、税收模式与功能定位》,该文已公开发表。如引用,请注明上述期刊出处——编者。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设计、税收模式与功能定位


郑秉文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障改革的既定制度目标。扩大第二支柱养老保险和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财富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主要物资基础与核心资产。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未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将从基本养老保险“一柱独大”逐渐向“三支柱鼎立”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与模式过渡,从负债型向资产型制度体系过渡,尤其要大力发展相对落后的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这将成为“十四五”时期和今后较长时期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主攻方向之一。第三支柱刚刚落地,


一、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在于产品优势与产品研发

如果“合格”产品存在问题,不是投资收益率太低,就是产品单一,同质化严重,第三支柱养老金账户持有人的投资购买就没有积极性,这将严重影响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可持续性发展。在目前的政策规定下,养老金产品主要分为养老保险产品、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储蓄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这里主要谈谈前两种产品,再谈谈提高收益率和降低成本的问题。

第一,投资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投资管理的问题。

保险产品、基金产品已经谈了很多,这里主要分析一下理财子公司最大的优势在于其短期理财产品。短期理财产品在中国发展时间相对较长,产品深入人心,覆盖面比较大,对散户的理财方式影响很大。

短期理财产品在中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建设中是有一定市场的。这不仅体现在生命周期基金(Life-Cycle Funds)或称目标日期基金(Target Date Funds)上,像生命周期基金每月定存定缴、几十年后获得一定收益的模式,在我国对那些早九晚五的上班族和一部分职业群体是有市场合的;而在中国目前并不十分成熟的投资市场中,短期理财产品的账户交易表现得更为活跃,在那些灵活就业群体中是有市场的。由此来看,短期理财产品在中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建设中在一定时期内是有市场的,而这是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优势,不要忽视这个优势、特点和市场,制度设计者也需要考虑到这个问题,不要有偏废。在长期产品方面,目标日期基金产品在公募基金公司那里更有优势,此外,由于我国长期的储蓄文化的原因,储蓄产品也有相当的市场。

有观点认为,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融具有客户覆盖面广的天然优势。例如,邮储银行拥有近4万个营业网点,覆盖中国99%的县市,且服务个人客户达6亿户等。需要注意,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用户渗透率方面较好,这一优势毋庸置疑,但解决和建立中国养老金市场最主要的痛点问题仍有难度。实际上,中国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难点不在于销售渠道不足,而在于目前制度设计尚无法满足业界和市场的各类需求,难以激励和触发这个潜在市场。这也导致一方面养老产品上架后无人问津;另一方面,长期亏损导致金融机构不愿再销售养老产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能否发展起来的关键主要在于制度设计和产品设计,与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点的多少基本无关,在这方面,渗透率很高的移动终端正在发挥巨大的替代性效应。

第二,养老保险产品的研发与产品线延伸的问题。

2018年51日,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在此基础上,银保监会自202161日起在浙江和重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6家寿险公司参与,这次试点非常值得肯定,其对丰富我国养老产品种类、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2018年实施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情况并不十分理想,而在没有税收优惠支持的情况下,刚推出不久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销售的保单件数近16万件,保费收入近16亿元,远大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4年来试点的规模,并且购买者中很多是新业态就业人员,业绩不俗,意义深远。20222月,专属养老保险试点推向全国,养老保险公司也参与进来。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统计的一个国际惯例是只统计税收政策支持的部分,而税收政策不支持的、完全市场化的商业保险产品往往不被纳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统计范畴。因此从统计数据中只能看到税收支持的养老金制度的覆盖率和保费收入。商业养老保险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里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金是广义概念,而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则是狭义概念,由此区分就可以了。

总而言之,2021年以来银保监会关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努力是值得肯定,它与20182月证监会推出的个人养老目标基金一样,都在没有税收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金融产品属性和发达国家实践来看,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竞争中,与公募基金等产品相比,保险产品面临的挑战较大。因此,应该研究如何让专属养老保险产品能够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进一步扩大它的市场。

从长期看,专属养老保险产品似乎就要解决“获得感”、产品多样性、可持续性等问题。个人养老金账户持有人是用脚投票的,这就要提高它的吸引力。但是,与公募基金相比,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的表内资产,保险公司承担市场波动风险,使用的是佣金制,透明度不高,成本较高,相比之下,在公募基金公司里,产品是表外资产,账户持有人承担市场风险,采取的是管理费制度,相对比较透明,成本也相对低一些。

第三,提高收益率与减低成本的问题。

我们从市场调研的结果来看,产品吸引力的关键在于总收益率,实际就是“获得感”的问题,如果“保底+浮动”的结算利率低于4%,跟市场上其他保险产品进行比较,吸引力就不大,获得感就不高,如果保险公司通过贴息来提高结算利率,将其提高到5%6%甚至7%,不仅佣金受影响,销售人员没有积极性,甚至就连可持续性也成问题。实际上这是个“老问题”,即如何解决产品吸引力(收益率)与保险公司积极性之间的矛盾,2018年试点的税延型商业保险也存在这个问题,当时保险公司积极性难以维持。因此,短期内产品吸引力产生的效果较好,但还需兼顾长期内产品设计的可持续性,否则,即使进入个人养老金“合格产品”的架子上,投资者也会“用脚投票”,要设法避免重蹈覆辙。因此,要设法解决靠高结算利率、靠补贴支付佣金等办法来吸引购买者的问题。

此外,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纳入的保险产品应增加品种和类型。要整体提高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幸福感,要比市场上其他产品更具有竞争力,这就需要把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年金险都纳入进来,甚至可以把一定的健康保险产品都纳入进来,比如重疾险、意外险等,因为人到老年之后会增加疾病支出。同时研发第三支柱终身领取的年金产品,这也是有市场前景的。总之,保险业要发挥自己的长处。此外,保险业要适应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发展需要,还有一条就是要从“推销”向“投顾”方向转变。提供投顾服务也是保险公司的一个优势,公募基金就难以做到。一直以来,在整个保险业,“卖保险”的思维占统治地位,于是就有了“代理人—佣金制”,有几百万人的中介机构和销售人员。但养老保险产品的初始费用很低,无法与传统保险相比,传统的销售方式、渠道、理念都很不适应,银行保险渠道也不适用。因此,不仅保险业面临着转型,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所需要的养老保险产品也面临着一个较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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