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期刊发的《工作论文》是由张彦丽撰写的《加拿大第三支柱养老金竞争性互补的主要特征分析》,如引用,需征得本实验室(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或作者本人的同意——编者。
“发达国家第三支柱养老金改革前沿”专栏
主持人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拓展国际视野,关注国外社会保障发展情况,汲取经验教训”(习近平:《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求是》,2022年第8期)。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只有三十多年,而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已有一百三十多年历史,绝大多数国家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于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有些发达国家第三支柱的历史超过半个世纪,他们既积累了一定经验,也有一些教训。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36个城市和地区先行先试。一年多来,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运行平稳,覆盖率水平超出预期,有关部门宣布2024年将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框架正式搭建起来并正式进入运行阶段。在我主持的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35年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目标与现实路径研究(23ZDA100)”中,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一个重要研究领域。
追踪和研究国外第三支柱养老金改革前沿,分解详析主要国家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特征是该研究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十分感谢《辽宁大学学报》编辑部提供这个研究平台,我们课题组可以展示这些初步研究成果,以就教于同行和方家。这里选取的四个国家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设计各具特色,积累了一些经验,改革进程中也存在一些教训,对我国完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启发和警示意义。
加拿大第三支柱养老金“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建立于1957年,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的第三支柱养老金。这个养老金计划的制度特征是只面向企业雇员,其税优模式为EET型,但半个世纪的实践证明,其覆盖人数始终难有突破。2009年加拿大又平行建立了一个税优模式为TEE型第三支柱养老金“免税储蓄账户”(TFSA),因为是免税的TEE型制度,其加入条件和账户资产领取条件十分灵活,账户内资产还可与第二支柱养老金和第三支柱“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相互转换,既非常适合中低收入者,又适用于高收入者,其覆盖范围迅速扩大,成为覆盖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仅次于新西兰)。
法国第三支柱建立于1994年,它由多个类型计划构成,碎片化现象十分明显,虽然2003年增加了DC型养老基金的计划项目,但其制度设计也十分复杂,覆盖率很窄。2019年法国对第三支柱养老金进行了彻底改革,但其运行管理体制和投资管理体制仍然十分繁琐,税优政策改为TET,这是一个较为罕见的税收模式,覆盖范围没有明显扩大,覆盖率仅为12.3%,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中排名靠后,甚至低于中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在36城市和地区一年试点的覆盖率(18.8%)。
比利时养老金体系是典型的三支柱模式,其第三支柱“长期储蓄计划”历史悠久,作为一种人寿保险享有EET型税优政策的支持。1986年,比利时通过立法再次确立第三支柱,在保留原有的“长期储蓄计划”的基础上,新设“养老金储蓄计划”,它由两个分支构成,一个是“养老储蓄基金”,其管理主体是银行,可以投资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是DC型养老金账户模式。另一个分支“养老储蓄保险”的管理主体是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模式跟前述“长期储蓄计划”差不多,提供很多种不同组合类型,很受欢迎,仅“养老储蓄基金”的覆盖率就超过30%,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第三支柱养老金的覆盖率,更高于其邻国法国。
瑞士是世界上最早将养老金三支柱原则入宪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瑞士迅速建立DB型现收现付制第一支柱养老保险制度,随后不久,左翼政党提出将其“扩充”为“人民养老金”的建议,目的是提高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但反对派针锋相对地提出“三个支柱相结合”的方案,主张将自愿性第二支柱养老金改革为强制性制度,并增设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1972年瑞士举行全民公决,“三支柱原则”顺利入宪。瑞士第三支柱分为EET型的3a和TEE型的3b。与其他国家TEE型制度一样,瑞士的TEE型养老金的缴费和领取规则十分灵活,满足了不同收入水平的社会人群,成为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
上述四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国家的做法显示,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建设应提高立法层次,坚持立法先行,依法行政,加强制度的可执行性;税优模式应平行设立两种供参加人选择,TEE型的领取条件具有更好的灵活性,对低收入和高收入群体都有吸引力;制度设计应秉持简单易懂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便携性和可及性,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其覆盖率。
郑秉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加拿大第三支柱养老金竞争性互补的主要特征分析
张彦丽
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摘 要: 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和免税储蓄账户(TFSA)作为加拿大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在供款与提款、税收模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区别。免税储蓄账户(TFSA)比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的参与条件限制更少,提款免税并且不影响获取政府收入审查福利的资格,税收模式使个人更具有终身套利机会。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的缴费参与方式多样化,并且具有更加灵活的转账机制。免税储蓄账户(TFSA)和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不但具有养老保障属性,还具有金融属性。二者相互竞争相互补充,近年来持续大幅增长,缓解了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的支出压力和政府财政负担,成为保证了老年人获得退休生活的必要条件,作为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体系的财务可持续性和资金充足性。
关键词: 加拿大,个人养老金制度,注册退休储蓄计划,免税储蓄账户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人口比例的下降,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预期寿命明显增加,现在和未来的几代人将面临更长的老年生活。养老保险体系如何才能更好地满足当前和未来退休人员的需求呢?当然,全球来看,没有统一的答案。不同国家会找到满足自己需求的不同解决方案。任何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都有多重目标:分散死亡风险、残障风险、长寿风险;为老年人提供一定的收入保障;鼓励劳动者的就业与储蓄以协调劳动力市场政策并支持经济增长等。这就导致各国构建不同特点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拿大养老保险体系多样化的资金来源和多支柱的制度构成使其更能适应人口、经济和投资条件的变化。其中,加拿大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深入理解与比较分析加拿大个人养老金制度,并分析其发展现状及其原因,以期总结其值得借鉴的发展经验。
一、加拿大养老保险体系框架
加拿大官方和民间界定的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的划分方式不同于1994年世界银行提出的养老保险体系多支柱模式。世界银行的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世界银行认为,来自财政转移支付的非缴费型普惠式公共养老金是零支柱,工薪收入关联型的强制性公共养老金为第一支柱,企业举办的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个人在市场上投资购买的商业性税优型个人养老金为第三支柱。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方法,如图1所示,本文将加拿大养老保险体系划分为以下几个支柱。
零支柱,由财政资助的老年保障养老金(Old Age
Security, 0AS)、保证收入补贴(Guaranteed IncomeSupplement, GIS)和配偶津贴(the
Spouse’s Allowance, SPA)、丧偶津贴(Widowed Spouse’s
Allowance, WSPA)、年龄抵免(Age Credit, AC)等构成,为老年人提供基本收入保障。1952年加拿大政府建立非缴费型普惠性的老年保障养老金(OAS),由政府财政出资向符合年龄和居住年限要求的加拿大65岁老年人发放养老津贴。1967年加拿大政府为低收入老年人建立由财政支持的保证收入补贴(GIS)。通过收入审查方式为那些除了老年保障养老金(OAS)以外几乎没有收入的加拿大老年人提供基本补助。1975年加拿大建立配偶津贴(SPA),1985年建立丧偶津贴(WSPA),通过收入审查方式向60岁至64岁符合条件的配偶、同居伙伴、寡妇或鳏夫提供津贴。1987年加拿大政府建立年龄抵免(AC),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的一种税收抵免以减轻老年人的税收负担。
第一支柱,由加拿大养老金计划(the Canada Pension Plan,
CPP)和魁北克养老金计划(Québec Pension Plan, QPP)构成,是强制性缴费型与本人工薪收入关联的公共养老金,涵盖了加拿大大多数有就业收入的受雇者和个体经营者。
第二支柱,由不同形式的雇主举办的自愿性个人储蓄账户性质的职业养老金构成,具体包括注册退休金计划(Registered
Pension Plan, RPP)、集合注册养老金计划(Pooled Registered Pension
Plans, PRPP)和递延利润分享计划(Deferred Profit-Sharing Plans, DPSP)等。
第三支柱,由自愿性个人储蓄账户性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构成,具体包括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s, RRSP)和免税储蓄账户(Tax-Free Savings Account, TFSA)。没有参加雇主举办的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个人可以自愿投资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和免税储蓄账户(TFSA)。换言之,加拿大个人养老金制度由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和免税储蓄账户(TFSA)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