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期刊发的《工作论文》是由刘双撰写的《比利时第三支柱养老金‘高覆盖率’的动力机制》,如引用,需征得本实验室(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或作者本人的同意——编者。
比利时第三支柱养老金“高覆盖率”的动力机制
刘双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摘要:从国际经验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一般是非强制参与的养老金计划,因此调动民众参与计划的积极性是发展个人养老金的重中之重。比利时个人养老金包括养老金储蓄计划和长期储蓄计划两套方案,得益于比利时独特的制度环境,第三支柱的多种激励政策,以及比利时家庭较高的净财富,比利时的个人养老金计划已覆盖三分之二的就业人口,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重要性日渐突出。虽然比利时个人养老金还存在着诸如成本较高的问题,但其激励机制灵活、养老金融产品丰富、养老金融教育到位等优点也较为突出。
关键词: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
比利时作为典型的欧洲发达国家,于1977年迈入高龄社会,老龄化形势严峻,为欧盟高龄人口比例较高的国家之一。比利时联邦规划局资料显示,201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在总人口中占比为17%,2025年将上升到21%,2050年将上升至26%。此外,85岁及以上老人比例增长迅速,将从2010年的2.2%增长到2025年的近3.0%,到2050年会达到5.8%。迈入高龄社会40多年的比利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形成了以第一支柱为核心,第二、三支柱为补充的格局。本文介绍比利时的养老金储蓄计划和长期储蓄计划,并围绕与比利时个人养老金密切相关的制度背景,三支柱的税收政策、养老金投资渠道和养老金融教育问题,以及参与者个人因素三个方面,探析比利时人参与个人养老金的动力机制。
一、比利时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框架
比利时的养老金体系建设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第一支柱方面,公务员的养老保险最早可追溯至1844年;工人和员工于1925年被纳入强制性养老保险;但直到1956年自雇人士才被纳入强制性养老保险计划中。在第二支柱方面,1995年比利时第一补充养老金法案颁布,养老金的资金安全性和职业转换中的转移接续得以改善;2003年颁布第二补充养老金法案,提出了统一的法律框架,规定了对行业和公司两个层面的补充养老金计划的税收优惠,使补充养老金计划得到大幅度的推广。在第三支柱方面,比利时于1986颁布的皇家法令引入了个人养老金储蓄计划,在此之前就存在相关人寿保险。
如今,比利时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第一支柱为法定养老金,包括退休金和遗属养老金,适用于雇员、个体经营者和公务员;第二支柱为单位提供的补充养老金,分为行业性的集体计划和单个公司发起计划两大类,由商业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公司两类机构管理,大部分为DC型模式;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金计划,包括养老金储蓄(pensioensparen)和长期储蓄(langetermijnsparen)两类。
图1 比利时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框架
资料来源:根据比利时联邦养老金服务机构网站(www.sfpd.fgov.be)资料整理
在发展过程中,比利时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始终呈现以第一支柱为核心,第二、三支柱为补充的格局。在覆盖面方面,法定养老金作为强制性养老金计划,基本实现全民覆盖;补充养老金得益于2003年法案的颁布,就业人口覆盖率已在2022年提高到80%;个人养老金的参与人数也在持续增长,2022年已覆盖68%的就业人口。在养老金资产方面,比利时法定养老金支出占GDP的比重约为10%,补充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占GDP的比重约为5%。个人养老金的发展虽稍落后于一、二支柱,但其在比利时的家庭投资组合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如2018年比利时联合银行养老事务专家帕特里克·万尼厄表示,比利时人理想的养老保险构成是:公共保险占58%、职业保险占19%、个人保险占23%。
二、比利时个人养老金发展情况
比利时第三支柱凭借多重细致的制度设计,在国民参与度、市场规模和产品表现上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比利时个人养老金分类
比利时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有两套方案,分别是养老金储蓄计划和长期储蓄计划,二者可以同时参加。
1.养老金储蓄计划
比利时于1986年12月22日颁布的皇家法令引入了个人养老金储蓄计划。在产品方面,个人养老金储蓄计划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积累养老金,一种是养老储蓄基金,另一种是养老储蓄保险(区别见表1)。养老金储蓄基金由银行管理,是一种将养老金资本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的投资基金,回报完全取决于股市,其风险高于养老储蓄保险。养老储蓄保险由保险公司管理,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可分为21类(Tak 21/la branche 21)储蓄保险、23类投资保险、44类混合投资保险。21类储蓄保险保本保息,回报由两部分组成:保证回报(目前为0%~3%不等)和利润分红,分红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23类投资保险将资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不保本保息,风险略高,但通常能提供更高的回报。一些保险公司还提供44类混合投资保险,即将21类和23类组合起来,灵活调整投资于二者的权重,以保证资金安全或获得潜在的更高回报。截至2020年底,养老储蓄保险保单的准备金总额为165亿欧元,其中第21类占91%,第23类占9%。
表 1 养老储蓄基金和养老储蓄保险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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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储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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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储蓄保险(低风险型的第2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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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储蓄保险(投资性第2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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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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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于股票、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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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回报+利润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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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寿保险投资股票、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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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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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于基金购买的股票和债券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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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证的利息(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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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于投资组合中持有的股票和债券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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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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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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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障基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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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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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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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990欧元的缴费限额,可享受30%的税收减免,即可减税297欧元;
若缴费金额在990欧元至1270欧元之间,可享受25%的税收减免,即可减税297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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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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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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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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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于基金或保险合同(1.0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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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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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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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阶段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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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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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Quelle est la différence entre un fonds d’épargne-pension et
une assurance épargne-pension ?
Wikifin,https://www.wikifin.be/fr/pension-et-preparation-de-la-retraite/epargne-pension/quelle-est-la-difference-entre-un-fonds,2022.
在税收政策方面,养老金储蓄计划采取“EET”税收优惠模式,即在缴费与投资阶段可享受税收递延,在领取阶段征税。具体而言,在缴费阶段,养老金储蓄计划缴费上限采取分档定额制。为提升第三支柱的缴费吸引力,养老金储蓄自2018年起增加为两个上限:每年最多缴纳990欧元的人可享受30%的税收减免,即每人每年最多享受297欧元的税收减免额度;每年缴费在990欧元至1,270欧元之间的人可享受25%的税收减免,即最多可享受税收优惠317.5欧元。值得注意的是,若参与者选择第二种上限应至少存入1,188欧元,否则,获得的税收优惠将少于选择990欧元的情况,落入“税收陷阱”之中。另外,自2018年该税法实施以来,选择储蓄1270欧/年的人数在2022年首次减少,缴款超过990欧元的纳税人数量从2021年的10.8万下降到2022年的9.9万,降幅为9%,2022年,只有3.8%的养老金储蓄者选择储蓄1270欧元。缴费上限每年都进行指数化调整,但2020年~2023年间指数化调整暂停,下一次指数化调整将在2024年开展。在投资阶段,缴费的投资收益可免征资本利得税。在领取阶段(见表2),参与者最早可在60岁提取养老金(若参与者是在55岁后认购养老储蓄产品,则最早可在65岁提取养老金),并缴纳8%的预期税(Anticipatieve heffing),60岁至65岁可以继续缴费,该部分金额不再收税。对于申请提前提取养老金的个人,除正常缴纳退出成本外,还会被加征33%的惩罚性税。
表2 养老金储蓄计划在领取阶段的税收政策
55岁前认购养老储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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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前领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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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资本按个人所得税制度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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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时领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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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8%的预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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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额度是基于4.75%的理论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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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者可以继续投资并享受税收减免,直到65岁,该部分金额不再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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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及以后认购养老储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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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之前领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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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的资本按个人所得税制度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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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至64岁之间领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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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资本按33%的税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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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或65岁以后(即,当合同满10周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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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8%的预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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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额度是基于4.75%的理论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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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必须至少持有产品10年,期间至少缴款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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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储蓄计划
长期储蓄计划实际上是一种人寿保险,早在1986年引入个人养老金储蓄计划前就存在。在产品上,参保者可根据风险偏好和年龄段需求选择21类储蓄保险、23类投资保险、44类混合投资保险。若参保人早逝,则受益人为参保者的配偶或合法同居者,或二级以内血亲(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父母或祖父母)。
在税收政策方面,长期储蓄计划亦采取“EET”税收优惠模式。长期储蓄计划与养老金储蓄计划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缴费阶段,长期储蓄的上限取决于参保者的应税净收入,2018年~2023年每人每年最高缴纳2,350欧元,每年可免税30%,即最高可减免税收707欧元,投保人可多缴纳保费,但多缴纳部分不享受税收优惠。二是参保者加入长期储蓄计划,需缴纳2%的保费税(Premietaks)——入场费,养老金储蓄计划则完全免除此项税收。三在领取阶段,参与者最早可在60岁提取养老金(若参与者是在55岁后认购养老储蓄产品,则最早可在65岁提取养老金),并缴纳10%的预期税。养老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作年金支付,若需提前支取养老金,预计缴纳33%的税收罚款。四是长期储蓄计划的税收优惠不是“独立的”,可获得的最高税收优惠由长期储蓄产品和抵押贷款减免共同确定。具体来说,长期储蓄的税收优惠的上限必须结合2016年之前在弗拉芒大区(以及2017年之前在布鲁塞尔)为自住房或购买任何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所获得的优惠(2024年后第二套住房税收优惠将取消),弗拉芒大区2016年后(或布鲁塞尔2017年后)的贷款对长期储蓄的金额和税收优惠没有影响。
(二)比利时个人养老金运行状况
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比利时国民理财观念逐步开放,比利时个人养老金的国民参与度、市场规模都有了巨大增长,产品表现在过去30年十分可观,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性日渐突出。
从国民参与程度来看,覆盖面较广。截至2021年,比利时加入个人养老金计划的人数约为340万名,占比利时就业人口的68%,其中,34%(170万人)购买了人寿保险退休储蓄产品,34%(170万人)购买了养老储蓄基金。
从市场规模看,增长显著。首先,比利时自1987年推出首批养老储蓄基金以来,养老储蓄基金市场取得了显著增长(如表3所示)。比利时养老储蓄基金市场一直相对集中,截至2021年底,共有21只产品(18只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基金UCITS和3只另类投资基金AIFs)可供认购。2021年,养老金储蓄基金净资产规模达到256亿欧元(同比增长14.8%),较2003年增长了3.5倍,净销售额达3.39亿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