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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名义账户”养老保险改革的实践
——制度介绍与基本评价
赵秀斋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教师
Email:zhaoxiuzhai@126.com
摘要:1999年1月,波兰正式引入“名义账户”(NDC)养老保险制度,迄今为止,该制度已运行十五年余。十五年来,波兰的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基本良好,且最近几年又进行了若干变动和调整。本文在简要介绍波兰名义账户改革背景、制度现状的基础上,较为详细地阐述了名义账户养老保险的主要参数,并就制度最近几年的改革动向进行回顾,包括建立过渡养老金以体现旧制度下的特殊待遇、调整第二支柱缴费率以应对经济危机、以及延长法定退休年龄以应对人口结构变动等。文章认为,波兰的名义账户制改革成效显著,制度激励因素增加,养老金待遇领取者的实际退休年龄延长,制度长期财务可持续性也不断增强。但是,改革也存在一些不足,诸如特殊养老金待遇的死灰复燃让新制度的公平性受到质疑,改革之前经办管理系统准备不足使得改革效果打了折扣,这些教训值得后续改革国家借鉴。
关键词:名义账户 转型方式 财务可持续 替代率 财务平衡
一、养老保险改革背景及原因
1999年1月1日,波兰正式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波兰的养老保险改革是伴随着政治经济体制转型而进行的。1989年以前,波兰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与大多数原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传统的待遇确定型现收现付制,制度收入源自缴费,制度实行综合费率,所有缴费由雇主承担。
1.旧制度主要缺陷
1980年代初至1990年代初,波兰的养老保险制度非常慷慨,赋予特殊人群(如下岗职工)提前退休特权(特殊待遇养老金),从而出现了大批劳动者提前退休的现象,并进一步导致制度赡养率(养老金待遇领取者人数占参保人数比重)迅速上升,由1980年代的不到30%上升至1990年的近40%,到1995年甚至超过50% 。
1980年代后期,波兰经历了恶性通货膨胀,养老金待遇被迫临时上调,支出增加迅速。慷慨的养老金政策要求更多的资金来源,因此波兰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缴费率,总缴费率从1981年以前占净工资收入的15.5%增长到1987-1989年的38%,再到1990年的45%。但是,如此高的缴费率仍然难以满足支出需求,波兰政府经常需要用财政预算弥补财务赤字。
2.改革原因及目标
不难看出,改革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呈现出非常严重的财务不可持续性,虽然1990年代波兰政府试图通过参数式改革完善制度,但是收效微乎其微且民众怨声载道。再加上未来波兰人口规模下降、人口结构老化等因素的影响,波兰不得不考虑进行结构式改革。
波兰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加透明的、能够应对人口结构变动和宏观经济挑战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又尽可能地为参保者提供较高的养老金待遇。制度改革的倡导者认为,多层次的制度设计能够很好实现上述改革初衷。
二、现行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1999年1月1日,波兰养老保险改革正式实施,改革方案为将原有DB型现收现付制改革为名义账户制(NDC);并建立两个新的积累型支柱,一个为强制型开放养老基金(FDC),一个为自愿型补充养老保险。
1.改革方案
自1999年1月1日起,波兰新旧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并行运行:(1)50岁以上劳动者仍然参加旧养老保险制度;(2)年龄不满50岁的劳动者必须加入新养老保险制度。其中,30岁到50岁者可以只参加第一支柱的名义账户制计划(NDC),也可以同时加入第二支柱的强制积累型计划(FDC)。而30岁以下的人,则必须同时加入这两项计划:NDC+FDC。
除了待遇计发办法不同,新旧制度之间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新制度对提前退休和领取特殊待遇养老金的情况规定得更加严格。立法规定,参保者提前退休将受到限制,相反延迟退休年龄则得到鼓励;同时,新制度并未规定领取特殊待遇养老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