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刊发的《工作论文》是由郑秉文撰写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动因、方向与步骤》。如引用,请征得作者或本实验室的同意——编者。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动因、方向与步骤
郑秉文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确立与评价
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普遍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地方开始试点,90年代末正式定型并在全国实施统一制度。其中,城镇职工最重要的两项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分别定型于1997和1998年:1997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确立和统一,紧接着,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意味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和启动,标志着实施了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终结和我国从单位医疗保险开始向社会医疗保障转变的历史性变革。
这两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均为统账结合,即同时设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制度设计特征是个人缴费8%,企业缴费20%,其中3%划入个人账户,余下17%形成社会统筹基金。2005年,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缴费8%形成,单位缴费20%完全进入统筹基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来自统筹基金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特征是职工个人缴费2%,完全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为6%,其中,30%左右(各地自定为主)划入个人账户;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等。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在各自划定支付范围之后实施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互相挤占挪用。
20多年前,决策者们对医疗和养老两项制度结构都确定为统账结合,甚至在10多年前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确定的制度模式也是统账结合,其初衷是为了调动两个积极性即个人参保和缴费积极性与用人单位的参保和缴费积极性,建立一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价值理念和制度模式的追求不仅是非常正确的,也是非常前沿的,是在俯瞰全球存在的两种制度模式之后做出的政治决定,即在充分吸收欧美发达国家普遍遵守社会统筹基金的基本原则和有些国家建立个人账户的制度优势的基础上,为我所用,各取所长,建立一个混合型社会养老和社会医疗制度模式。
22年来,个人账户管理逐渐形成了一套管理规范,越来越成为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例如,在1998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之后,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立即发布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接着,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劳社厅发〔2002〕6号),明确了个人账户的管理形式、资金管理、基础管理等事项,对个人账户的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2年来,总体看,城镇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平稳,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覆盖面不断扩大,截止2019年底,在职职工参保人数达2.42亿,参保退休职工8700万,总计达3.29亿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医疗保险兹事体大,深入人心,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据的地位和观念行为上产生的影响远非20多年前所同日而语,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社会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