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期刊发的《工作论文》是由陈星撰写的《波兰第三支柱养老金:公共养老金的有效补充》,如引用,需征得本实验室(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或作者本人的同意——编者。
波兰第三支柱养老金:公共养老金的有效补充
陈 星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波兰通过一系列激进的改革,成为中东欧养老金名义账户制的典型国家之一,建立起了强制参与和自愿参与相结合、公共管理和私营管理相结合的多支柱养老金制度。其中,第三支柱补充型养老金在提升养老金替代率、弥补养老金缺口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本文首先介绍波兰养老金制度的演变和发展概况,然后着重探讨第三支柱养老金的筹资、待遇领取、基金投资与监管等问题,最后简要评价波兰养老金制度尤其是第三支柱发展的经验和面临的挑战,认为加大民众养老储蓄宣传力度,提升养老金融素养,充分披露养老金产品市场信息尤为重要。
关键词:名义账户制 补充型养老金制度 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融素养
一、引言
上个世纪末,波兰养老金制度逐步开始从传统的待遇确定型现收现付制向名义账户制范式转型。波兰公民根据年龄的不同,对应加入不同类型的养老金制度。基于“多样性保障安全”理念,波兰养老金制度的三支柱主要由强制型现收现付制计划、部分可选择退出的开放养老金基金(Open pension funds, OFEs)以及自愿型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构成,目前第二支柱已经进入债务清偿阶段。受到人口老龄化、公共养老金替代率下降,家庭储蓄率偏低等问题的影响,波兰养老金缺口日益增大,波兰第三支柱补充型养老金制度逐步成为关注焦点。下文将回顾波兰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建立与改革历程,并重点探讨养老金第三支柱具体的运行情况,最后对波兰养老金制度的发展经验和存在的改进空间进行相关评述。
二、波兰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一)名义账户制范式转换
自20世纪50年代,波兰已建成的普享型现收现付养老金制度一直处于平稳的运行状态。进入90年代后,鉴于当时不断攀升、甚至高达两位数的失业率,政府鼓励提前退休以促进企业和行业的重组,同时减轻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压力。由于年轻养老金领取者人数增多,为了补偿某些津贴的取消,养老金待遇水平被提高,养老金成本从而大幅增加。伴随着波兰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利益集团介入施压,要求准予不同的职业团体额外的养老保险特权。政府出台提前退休的政策来应对失业问题,并向老年群体做出成本高昂的养老金待遇承诺。再加上频繁的养老金立法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波兰待遇确定型现收现付养老金制度缺乏可持续性这一弊端日渐凸显。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波兰国内曾经展开了关于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讨论,但首届民主政府未能成功实施必要的养老保险改革。1997年,波兰由党派联盟主政,开始着手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成为中东欧地区最早进行养老金改革的国家。政府最终于1998年12月通过波兰老年养老金法案(Old-Age
Pension Act),决定实施范式转换型改革,选定符合波兰国情的名义账户制改革模式。自1999年1月,波兰开始实施新的名义账户制养老金制度,这也是当时欧洲最为激进的养老金改革之一。
波兰公民养老金的权利取决于参保者的年龄,如表1所示,不同群体根据出生时间的不同,可以选择加入对应的养老金制度。第一, 1949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参保人(老人)留由旧养老金制度覆盖,波兰社会保险局(Social Insurance
Institution, ZUS)根据1999年以前的规则计算其养老金待遇。第二, 194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参保人(新人)只能加入新养老金制度,社会保险局根据新规则计算养老金待遇。第三,1949年1月1日至1968年12月31日出生的参保人(中人)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留在1999年之前的养老金制度中,即现收现付模式,在职一代的缴费被指定用于养老金的支付,社会保险局将缴费的价值贷记个人账户。二是选择加入新的养老金计划,将现收现付制和积累制模式相结合,通过社会保险基金或开放养老金基金来征收缴费.....